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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会计对于社会经济越来越必要和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较好地满足了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自控”与“外控”的需要。自控是指对自己行为进行约束,力图使本单位取得最大的效益;外控是指集体对个体行为的管理,从而保证个体行为真正服务于总体目标的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这种自控与外控就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无论自控或外控,都依赖于一个有效的传导装置。这个传导装置的建立与运行,必须与自控、外控的要求相适应。在古往今来的经济中,这种传导装置的最佳角色一直是会计。会计通过其特有的功能枣提供综合经济信息,较好地满足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无时不生、无处不在而且越来越复杂重要的自控与外控的各种需要。会计具有如此旺盛生命力的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了。会计这种特定不可替代的功用,提供综合经济信息满足经济活动自控与外控的需要,正是我们考察会计监督职能的出发点。
一部会计发展史,正是不断提供综合经济信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总体与个体)自控与外控需要的历史。现代会计以其特有的系统、全面、及时、规范的货币性经济信息,有效地保证着广泛存在于现代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活动“自控”职能和总体经济活动“外控”职能的实现。前者,表现为会计信息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引导、制约;后者,表现为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乃至宏观管理的保证、促进。我们把两者概括为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本形式。据此认为,会计监督表现为在会计工作中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这是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
会计监督含义如是概括,比较符合会计发展的历史。按世界管理史权威专家提供的资料,公元前5000年苏美尔文化中反映的存贷记录可算是已被发现的人类最早会计文献。这种存贷记录,当时主要用于:
(1) 祭司向祭司长报告自己经管捐税实物的情况,祭司长借以考核各祭司的工作业绩;
(2)祭司分析收取各种捐税情况,看自己是否完成任务,并在随时都可能变动工作的情况下,能使自己经管的工作顺利地移交给继任祭司。这种存货记录,对祭司的“自控”和祭司长的“外控”是多么必要和需要。可以这样说,没有会计,古代苏美尔人就难以建立起巨大的、严密的、可以真正称为城市的社会组织。这是会计监督的滥觞。以后的会计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兵工厂的这两位负责人每隔几个月就在一起核对他们的日记账和分类帐,以便确定有没有错误。每年9月结算分类帐,每种帐户分开记录,其余额转入新的分类帐簿中。老帐簿则送到财务办公室审核。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今天已非常熟悉和流行的会计控制制度。1717年,伦敦会计教师托马斯·瓦茨写了一篇《成为一个商人的正确方法》的论文,告诉人们复式簿记在防止偷盗和不精确、不恰当方面是最有效的,鼓励商人经商前必须熟悉这门技术。这位先人实质上已领悟到了会计监督的客观存在。世界范围内最早(1800年)把科学管理完整应用于制造业的工厂之一,是英国博尔顿枣瓦特父子公司索霍铸工厂。它有一套很详细的会计制度:用单式簿记记载原料的成本;按部门计入成本分类帐,并记载成品库存帐。该厂的管理当局用这些资料来发现浪费和效率低下情况,计算每项工作的工人工资,计算每部发动机成本,计算生产变化的结果,并确定以成果为依据的新工资。
我们在会计跻身于管理创造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事例中,直接看到了会计监督的基本内涵: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制约及对管理的保证、促进。当然,我们更看到:会计监督离不开会计信息的作用,而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作用,显然又离不开会计核算职能的作用。在会计发展历史上,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是互为表里的。没有会计核算,监督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将陷于盲目性,而且其一系列创造性发展也将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harles T· Horngren把与财务分离的会计,非常恰当地比作:
(1)领航员。没有它,船只就可能触礁或迷失方向;
(2)最高领域的管家。通过积累资料和向各级主管人员报告情况来完成;
(3)所有经理的助手。通过引起经理们对问题的注意以及协助经理解决问题等工作完成。
显然,这些作用已超出了正常核算的范围,是会计核算职能作用的基本方式。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
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特定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周转、资金的退出三个阶段。经济业务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同会计要素顺序)(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
我刚刚接触过工业成本会计实务,首先你可以先掌握下成本会计的精髓:费用需要先归集再分配,分配原则:谁受益,谁负担。至于账务处理也与一般的商贸会计不太一样,需要涉及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其明细下的子科目的...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
会计监督(accounting supervision)
会计监督(accounting supervision)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狭义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部分,是会计人员根据国家的财经政策、会计法规,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使其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广义的会计监督是本文所述及的。其内容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在中国,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认本,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承受对象。在实践中,可将会计监督客体分为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会计行为三个方面。
会计监督目标是会计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状态。监督客体不同,相关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结合会计监督客体来进行细致分析。
会计监督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会计监督的标准,主要是以各类会计规范,作为约束、评价和指导会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据上所析,对会计监督的基本特征可作如下概括:
1.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
2.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含义是会计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3.现代会计主要借助于提供以下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1)反映资产购存、流转、流量的实况;
(2)反映资产利用效率、效益的差异;
(3)反映、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收支偏离规定、标准的内容及规模。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规范》第四章在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基础上,提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同时,对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1.市场经济要求强化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从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各单位经济利益出发的;相反,违法的经济活动如偷税、漏税等,虽然从眼前看来,单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则将造成损失。而且,这些违法活动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可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作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会计人员作为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着保证单位经济活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会计人员从其专业角度为单位领导人把好这一“关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客观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必须予以维护。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理。当然,对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指令”都不能成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法》和《规范》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
3.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负有责任。《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完全到位,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这一意义上讲,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问题上的目标是一致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于履行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不是说单位领导人可以横加干预、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人不是履行《会计法》、《规范》赋予其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而是在践踏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4.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能顺利地进行。
5.构筑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必须在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同时,加强国家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决定的。
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
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中国目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构成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监督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比以前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而且三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内部监督是基础,具有自律性。社会审计监督是补充,具有鉴证性。政府部门监督是主导,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但是,由于实施监督职能的主体不尽相同,各个层面会计监督的客体、目标、范围、依据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而,研究现阶段的监督体系就必须对其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深入分析,客观评价,进而得出更为系统、全面和完善的结论。
企业会计监督形势
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企业会计监督与传统会计监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会计监督的内容有所扩展。会计人员不仅在财务活动中通过基层把关进行监督,而且还在参与高层决策中通过源头控制进行监督。
二是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转移。随着会计监督的内容扩展、作用的加大,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从过去侧重于事后监督,转向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注重事前参与和决策中的监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监督。
三是会计监督的难度日趋加大。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会计监督更为困难;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这些都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
四是会计监督的时效不断增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快捷,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会计监督也是一样,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时效性,要作到及时监督,正确判断、果断决策、措施得当、执行到位,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会计监督的依据逐渐增多。会计监督的依据也由过去主要依据国际法规改为依照国家法规,又依照企业制度;企业决策方案和经济责任目标等,实现会计监督依据的多元化。
六是会计监督的责任日益加重。要求会计人员从运用国家政策法规、预测经济前景、选择决策方案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在既维护企业利益,又执行国家法规的原则下提高企业效益,不能只限于在财务收支中把关,要在事前筹划中监督,在合理性、效益性方面监督。
从控制环境看会计监督现状
(1)法律约束力不强
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无法可依”加上脆弱的会计监督使得虚假会计报表不断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为一些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违法不究”则更多的是因为有些法规缺乏明确而严肃的执法机构,使法规形同虚设;“执法不严”使得当今社会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从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造成各个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国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以来,美国华尔街引发了一连串的财务丑闻:2001年10月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虚报6亿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适当的咨询”,受到1亿美元的重罚;2002年6月,美国电信业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额高达38亿美元;2002年6月,美国科技业著名企业施乐公司虚报高达64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制药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在中国,除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中科创等事件成为众所周知的会计造假的典型案,根据1999-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处所实施质量的抽查,结果表明一般层面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是惊人的。大量的中外财务丑闻,向全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起了人们对会计诚信的广泛关注。
(3)内在约束不够
在委托代理契约制度的安排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更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为的发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差别,代理人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和优势,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利益。
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
(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
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para" label-module="para">
二是社会监督。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而民间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是一种审计权力;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会计监督主体之一)强制力的代表——政府机关,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而且价格不菲,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从信息沟通看会计监督现状
会计监督系统设计之初很少考虑信息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会计监督之运行结果上看,会计监督的信息缺乏沟通的渠道,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监控上,不仅各控制板块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托责任,就连基本的监督权归属问题都值得推敲。在现行模式下,各专业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很严重;各部门之间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严重。这就导致了权力重叠。例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与地方是矛盾的、有差异的,权力重叠还会导致出现权力“真空地带”,使得某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难以形成监督的威慑力与合力。
会计监督方面的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优化监督体系的内外环境,包括法制环境的优化、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和会计技术环境的优化;其次,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现代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法制环境优化
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环境中,监督者具有监督权,被监督者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法律环境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完善立法
随着中国新《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现象仍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使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受到冲击,因此,健全和完善这一会计法规体系,无疑成为当前会计监督体系法制环境优化的头等大事。
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其次,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国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今后对会计制度应逐渐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
(2)加大执法力度
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杜绝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二是要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尽量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三是要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合格,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政治、业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实际执法能力。五是建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其合法、适当及有效。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及会计监督机制来实施并完成其保护各委托人利益的职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新组合了产权组织和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目标及会计信息质量。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企业制度环境优化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具体来讲,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所有者因为其拥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而拥有会计监督的最终权利。经营者履行受所有者之托,享用经营权,同时要承担受托责任。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协调运行、相互制衡。在这种制度结构下,会计通过预测、计划、审核、核算、检查、分析、执行等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反映与监督。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高效合理的会计监督体系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
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就是要培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对于会计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不正当干涉,会计人员要有勇气抵制,始终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以法律为行动准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本文认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切实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实现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飞跃,逐步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感。
(2)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严厉打击职务违规行为;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各自的职责和要求。
(3)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会计监督实施创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会计工作的目的本身,陷含着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可能性价值,所以应将会计工作的目的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将社会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道德观,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会计技术环境优化
会计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内在规律。会计本身也是一种技术手段,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为了能够约束和规范会计行为,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应配备一个科学的会计技术环境,具备合理的监督程序和先进的监督手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正确评价经营成果和合理分配经济利益,保证会计监督体系的良好运作。充分利用电脑、数据库、网络、远程通讯、多媒体、信息链接等高科技技术,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个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应是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模式结构和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有序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其范围遍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应当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即从会计环节入手,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网络。
为了加强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有以下规定:
①货币资金控制,强调了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的内部牵制;
②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控制财务风险,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
③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强调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控制程序;
④实物资产控制,要求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入库、领用、保管等环节的控制;
⑤成本费用控制,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
⑥销售与收款控制,强化对商品发出以及账款回收的管理系统;
⑦工程项目控制,强调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责任制;
⑧对外投资决策控制,要求加强决策责任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⑨担保业务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担保业务,建立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以上规定中尤其是加强资金与存货的内部管理。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仅仅依靠少数管理人员不可能完成有效的控制,只能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来明确、规范各个控制点的责任、权利,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纠正偏离会计目标的行为。
(2)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以加强内部审计控制,首先要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的问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中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如果只设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制衡就缺乏监控措施,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将更为加剧。因此,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对其定位上,应坚持两条原则:其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其二,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1)协调政府监督机制
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存在着重复、交叉监督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要有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机制是杜绝官僚主义,防止监管人员公权私用,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政府各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
(2)规范社会监督机制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才能真正超然于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外,才能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断,提出意见,对受托于已的客户和社会公众负责。
①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与生命,中国国内民间审计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必须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注册会计师实施条例,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奖惩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并进行相应调整,推进审计市场化进程,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②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部门挂靠、部门垄断、地方分割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充分说明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政府应改变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政府要为注册会计师制定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检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财政、税务政策上支持行业发展;用事实来引导企业对会计公司的选择,从而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行价格市场化,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合法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要逐步解决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是一种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露违法会计行为,这应是法律赋予各单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督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揭露违法者,为查处违法者提供更多的情况、线索、证据,使违法者难逃法律惩治,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会计监督作为中国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发挥会计审计职能 促进会计预算监督
近年来,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的稳增长带动社会全方位的新常态呈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环境恶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唯有通过不断进行自我强化优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财务预算管理审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建立和实行的过程中依赖于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因此要确保内部审计发挥其效用,就需要企业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如此才能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就针对企业的会计审计与会计预算进行简单分析,以供日后参考。
论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会计监督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会计事项的计算、分析、处理,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业务监督。审计监督室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查,实行强制性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属于经济监督,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联系1.监督的内容都是资金活动。会计监督是通过处理日常会计事物来对资金活动起反映、监督作用;审计监督是通过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来达到监督目的。会计监督是审计监督的基础,审
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对财务指标的检查和分析,以保证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会计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种类会计监督的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会计监督的盲区——会计事前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