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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正文

一、宣传月活动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集中、深入和扎实的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现报纸上有文章、电台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像,手机上有短信,网站上有互动,大街上有标语、设台单位有交流、群众手上有资料、领导案头有信息,管理人员素质有提高,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无线电频谱资源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无线电设台单位及个人的无线电法律责任观念、依法用频和设台的意识明显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幅提升;“合法、高效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和谐电磁环境,促进无线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全市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宣传月活动目标

突出“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宣传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颁布3周年为契机,以“管理资源、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为目标,围绕云南省“两强一堡”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精密结合全市无线电管理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公众、行业管理部门、无线电用频单位或个人、党政机关四个宣传重点群体,按照“主题鲜明、对象准确、形式得当、效果突出”的思路,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普及无线电科普知识,宣传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重点,营造公众关心、重视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支持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宣传月活动时间安排

2013年8月25日到8月31日为工作筹备准备阶段;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宣传月活动实施阶段;

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阶段。

四、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宣传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宣传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加强无线电规划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及各业务频段的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无线电发展规划》、《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让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无线电管理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三)加强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委、办、厅、局及部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告、总结、通报、工作要情、简报、简讯等文件材料,以及有关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重要事件、重要活动的报道,反映和体现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宣传。结合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频率协调、干扰查处、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主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结合《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民航通信、铁路运输调度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保护,着重宣传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的重要意义。宣传划定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对无线电业务实行分级保护的目的是要保障民航通信导航台站等重要无线电业务的安全,兼顾保护与发展。宣传在设台前要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电磁兼容分析、设备检测,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抽检,定期监测评估电磁环境的状况,其目的是要避免不科学设台对电磁环境造成破坏,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维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的良好秩序,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共同、和谐发展。宣传加强电磁环境保护,是建立民航、铁路等重要无线电频率长效保护机制的重要保障。

(六)加强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的宣传。要结合省政府与国家三大电信运营商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3G业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宣传3G等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支持、引导3G等无线电新业务的健康发展,宣传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所带来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同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列举人们看电视、听广播、拨打移动电话、移动上网、遥控门锁等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无线电,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运用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贡献,无线电与自己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使社会公众了解无线电事业,关注无线电事业,关心和支持无线电事业。

(七)加强无线电科普常识的宣传。包括无线电基础知识、无线电频谱资源知识、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所带来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贡献。要向全社会广泛介绍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特有属性,介绍无线电干扰的产生及危害,介绍基础的通信知识。要向全社会广泛介绍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特有属性,介绍无线电干扰的产生及危害,介绍基础的通信知识。

(八)宣传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保护民用航空、铁路运输调度等重要无线电专用频率方面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 。

五、宣传月活动形式

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丰富宣传工作的形式的方法,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

(一)通过会议、文件资料形式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无线电管理宣传动员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工作总结会、无线电管理专题会等会议的形式,利用报告、总结、通报、工作要情、简报、简讯等文件材料,以及有关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重要事件、重要活动的报道,加强向政府及所所属部门、相关行业、相关单位的宣传,以扩大无线电管理的影响力,得到各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采用大众性活动形式开展宣传。在9月份,在我市人口集中的14个县(市)区城镇,由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以及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开展一次无线电管理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无线电管理宣传横幅、标语,利用公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宣传栏等发布宣传信息、宣传漫画,散发无线电管理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和其它宣传品,走进社区、街头、广场、学校等形式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

(三)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利用各部门网站无线电管理相关栏目或开辟宣传专题版块进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发挥互联网对昆明市无线电管理的宣传作用,针对社会大众介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动态信息、无线电管理科普知识,让社会公众直接了解无线电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增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依托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广播电视、公共报刊、公共网站和手机短信是无线电管理宣传的重要平台。要继续发挥各地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切实发挥大众媒体覆盖广、受众多、公信力强的优势,特别是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的方式,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

(五)结合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将宣传工作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无线电专项执法工作、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加快“无线城市”和“智能化数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等工作相结合,在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方法,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设台单位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的业务工作指导,对设台单位及无线电专管员、无线电台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设台单位无线电专管员和无线电操作人员的培训、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能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成为无线电管理的义务宣传员。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和收费,而是要通过执法和监督检查,宣传无线电法规、政策,教育、引导设台单位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在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注重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意识,营造无线电管理良好的法制氛围。

(六)充分发挥无线电专(兼)职人员的宣传作用,依托区县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设台单位无线电专管员、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托各县区无线电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用户开展宣传活动,采取上门宣传的方法,直接把宣传资料送到业主手中,使其能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成为无线电管理的义务宣传员。

(七)形成宣传合力,联合开展宣传。与通信运营企业联合开展手机短信宣传。向手机用户发送无线电公益短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宣传月期间,可联系当地的航空、机场、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宣传。在人流集中的场所组织开展业务咨询、发放宣传折页等现场宣传活动。

(八)编制丰富多样的宣传资料。根据实际,制作无线电管理宣传片,编制无线电管理宣传PPT,编制无线电管理书籍资料,编制无线电管理宣传册,印制无线电管理宣传展板等。

(九)积极编制和投稿,充分发挥简报通报等资料的宣传作用。按照要求,编制和投稿,配合省无管办编制《无线电管理简报》、《无线电管理工作通报》,编写、整理和完善反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资料,制作PPT文件、短片和年终工作报告或反映无线电管理形像宣传片,全面介绍本地无线电管理的任务、发展和现状,展示无线电行业和管理人员的风采。

六、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要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宣传工作责任人、联络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做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经费预算,完善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向相关媒体报送具有新闻点的事件,注意收集、保存无线电管理宣传文字及影像图片资料,确保宣传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针对性,讲求宣传实效。针对宣传工作不同受众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的宣传产品。重点加强向当地主管部门、行业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策划,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找准宣传切入点,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

(三)抓住宣传机遇,提高宣传效率。应认真研究和学习、把握新闻宣传工作规律,擅于抓住当地有利于突出无线电管理作用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擅于把无线电管理工作重点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结合起来,倾力打造亮点,系统展现工作,用专业的方法和灵活的技巧,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宣传效率。

(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思路,适应现代社会新型媒体发展及大众需求,积极探索多媒体、新元素、新手段、新技术的综合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可考虑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平台传播速度快、接受度高的作用,弥补传统宣传载体的不足。同时,因地制宜地采用科普讲座、便民信息、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和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等多媒体宣传手段,大力拓展宣传面,取得更好的宣传成效。

(五)抓好总结提高,建立健全机制。要做好宣传活动期间的统计和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县(市)区将工作总结以及资料图片于10月10日前将上报我委,我委将对宣传月活动工作开展得力、宣传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宣传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开展工作的绩效核拨宣传业务补助经费。

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主管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工作岗位职责,加强宣传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和信息收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推进我市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全面、广泛和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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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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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普及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有关精神,按照《2013年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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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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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文献

2015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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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5KB

页数: 2页

2015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教育局 40 号文件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 行的宣传形式与方法。 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主动性 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提高我校师生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 参与率、 满意率,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 二、 宣传重点 1、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提高师生遵 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3、以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防 踩踏、防溺水等活动的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自 救自护能力。 三、宣传形式 1、通过校园橱窗、黑板报、

区科协2016年科普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区科协2016年科普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区科协2016年科普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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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区科协 2016年科普宣传月活动实施方 案 区科协 2016 年科普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三会”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 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 础,根据市科协工作部署,结合 xx 实际,决定利用全国科 普日的机遇,开展科普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6年全国科普日主题为 “创新放飞梦想, 科技引领未 来”。围绕这个主题, 9 月 8日至 9月 28 日开展系列科普宣 传活动。 二、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1、全国科普日济宁主场活动。根据市科协的安排部 署,搞好无人机、机器人等表演;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 大赛成果展示。 责任领导:赵霖、张苗苗 责任人:李新志、王永春 2、举办 xx 区第一届科普电影节。 责任领导:张苗苗 责任人:王永春、陆蕾蕾 3、社区科普体验活动。利用济阳街道柳行社区、仙 营街道仙营社区科普体验馆开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 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2.视频宣传品。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3.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2.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3.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4.举办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5.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或专门组织人员沿输电线路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6.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仍存在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准备好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造声势与注重实效并重。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通过电视台播放护电宣传广告和宣传字幕;要在发行量大、影响大的报刊上连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

3.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宣传要突出重点,一是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沿线和变电站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二是在电力设施易发生问题的地域或部位进行宣传;三是对特种车辆(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四是对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五是对高铁、高速公路等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5.宣传与检查整改并举。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树季节,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处理的小树或苗圃责任人,对树木进行移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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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宣传主题

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集中宣传、专题宣传、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显著增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力度,促进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相关企业和重点人员、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的依法护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的良好环境,全面压降外力破坏及盗窃电力设施事件,共同构建坚强电网,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电力能源。今年的宣传活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布置的《河北省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增加安全用电方面的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用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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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由来

质量月(Quality Month)是指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

我国的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当时正值十年浩劫后我国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初期,许多企业生产效率低、质量问题严重。为此,原国家经委于1978年6月24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每年9月份在全国工交战线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

为搞好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原国家经委于1978年8月31日在北京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广播电视动员大会,由国务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作动员讲话。会后由原国家经委主任及副主任带队、国务院各工业部门的领导参加,分头到全国各地检查产品质量。质量月期间,不仅有厂长、局长,而且还有部长亲自“站柜台”,听取用户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亲自带回来研究解决,这在当时被叫做“背废品”。

此后至1984年,质量月活动连续开展了7次,内容一次比一次丰富,规模也一次比一次大。并且从1979年开始,每年质量月期间还颁发国家产品质量奖。到1985年,鉴于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形成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为了避免在一年里设置过多的专题活动月,停止了质量月的明确称呼,但质量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仍然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全社会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其中提出要继续开展质量月活动。因此,从1997年开始,我国又恢复了一年一度的质量月活动。

恢复后的质量月活动仍然定为每年的9月份。为搞好每年的质量月活动,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都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提出当年的活动主题,部署当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

一般质量月的主要活动有:召开主题大会、开展大规模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宣讲《质量振兴纲要》、拍摄质量月主题公益电视广告、举办质量知识竞赛、组织开展“五查一访”、表彰质量效益型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及打假活动、宣传名牌产品展示名牌战略成果等。

质量月活动的实践证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质量月活动应当每年坚持下去。

近年来,质量月活动正逐步形成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量月活动不需很大投入,却可产生推进质量振兴的社会效益,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自愿地参与、开展质量月活动,表明重视质量的风气正在我国社会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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