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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承包经营中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程
(1990年10月4日昆政发〔1990〕171号)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的全民、集体、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承包经营中,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明确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按国家规定配备安技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和其经济主管部门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按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0)15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按季度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承包中防止事故发生及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安全生产措施。
企业及主管部门的副职(副局长、副经理、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和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企业内的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须经劳动、经委、工会、环保和企业安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六条企业对内部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实行承包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企业对内对外承包各种工程项目,进行各种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劳务承包时,必须有具体的安全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在企业的承包经营中,企业承包者与主管部门应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主管部门在与承包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把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列入承包合同中,合同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证后生效。
2、企业经营者应将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
3、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外的各种经济承包项目,必须经企业安技部门对其安全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主管局之间,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时,必须明确如下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指标:
1、市、县(区)每万名职工因工死亡控制率:县以上企业综合计算为万分之零点七以下,县以下企业综合计算为万分之一以下,每一个企业年控因工死亡率应按零实施管理;
2、市、县(区)及县以上企业每千名职工重伤年控制率为千分之零点三,县以下企业为千分之零点四;
3、月平均千人负伤控制率为千分之一;
4、安全教育率为百分之百;
5、隐患整改率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6、噪声控制在85分贝以下(老、旧设备90分贝以下),尘毒点合格率为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7、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要求;
8、按规定比例(更新改造资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上述指标,如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应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考核指标。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任务书)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对企业经营者执行安全生产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技部门,对企业内各单位承包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指标,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由县(区)局(公司)负责组织考评和奖励。市级先进单位,在县(区)局(公司)评比的基础上产生,由市给予奖励。具体奖惩办法,按省政府云政发(1985)179号文件《云南省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劳动安全奖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的奖励资金,在安全技术措施整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份,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安技部门掌握使用。使用时,应报同级行政领导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不得评优升级,不得评选先进和文明单位。其领导不得评选先进个人,企业承包人和事故责任者年终不得兑现承包资金。
第十五条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负责。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经济委员会
昆明市劳动人事局
昆明市总工会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0]171号
【发布日期】1990-10-04
【生效日期】1990-10-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责任书明确了全年安全责任目标、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企业安全稳定运行。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由管理方与责任方双方签字,即责任书的制定者与责任的承担者双方签字。比如生产车间与班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则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签字。
不知道您指的是哪个领域的,所以,下面给您提供了一些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围绕企业经营生产总目标和总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结合公司长期 安全管理规划 ,及公司安全管理现状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制定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 并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的保证措施 .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制定 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方针目标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年初 ,参照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目标 ,针对各施工项目生产任务实际情况 ,制定该年度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 目标 .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每年年初在确定年度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后 ,必须以承包形式与公司所属各项目签 定《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包方代理人由公司经理 ,公司书记签认 ,承包方代理 人由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签认 .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公司每年年末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针 ,目标责任书》中的因工重 伤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准
Q/HNZQ-AQGL003-201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准 2012-01-01 发布 2012-01-01 实施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HB 前言 为保证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目标 及管理方案、 措施计划的制定、 实施过程符合本质安全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 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复[1983]51号
【发布日期】1983-06-09
【生效日期】1983-06-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昆明市房屋估价标准的批复
(1983年6月9日昆政复〔1983〕51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管理的通告
(1986年10月29日昆政发〔1986〕217号)
为加强我市市容、市政管理,保持城市文明整洁、美观和有秩序,根据我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从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协同机制、强化“严起来”要求,强化制度约束四个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通知》主要分为强化思想认识、强化协同机制、强化“严起来”要求,强化制度约束等四个部分。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新增问题发生。
(二)强化协同机制,坚决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
二是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整改。
(三)切实强化“严起来”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以绿化造林,禁止以河流、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
二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绿色通道建设规模,严禁以建设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立即停止。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分类处置。
四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占用耕地监管查处力度。
五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时限长期违规使用。
六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
(四)切实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管控准入机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是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建立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制度,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
三是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对保护耕地突出的给予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划。
五是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等制度体系,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六是强化耕地保护的社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的曝光力度,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