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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厉害吗?在不同的城市,注册会计师月薪和待遇存在很大差异。一般在一线城市,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应届毕业生即使还未考完全科大概也有5000左右的月薪,而工作一到三年之后,做到主管级别一般可以有...
注册会计师培训总结
1 注册会计师培训总结 1注册会计师培训小结 我回顾了一下自己去年注会备考的一些心得, 希望能够给正在准备注 会考试的朋友一点帮助, 也激励自己继续努力, 在人生的路途上走得 更好。 一、给自己一个理由 对于我来说,做好一件事需要一个理由, 一个可以让自己为之奋斗的 理由。 二、复习安排 第一阶段:通读教材 4月拿到新教材后,开始了第一次通读教材,并且适当的做了配套练 习。这一次,我只做简单的题目,所有的综合性题目,我全部跳过。 第二阶段:报辅导班进行基础课程学习 6月起,我开始了辅导班的学习。所有的基础课我都去上了,老师讲 得很系统,这样帮助我快速抓到重点。 在上课期间,我每听完一章,就做一章的练习,包括前面没做的综合 题。 第三阶段:进行习题的练习 7月底,我开始集中做练习题。我每个科目都只买了一本练习册。但 是每本练习册我都做了好几次。 在做习题时,我会找出自己还不是很熟练的知识点
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
(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1)会员种类
注协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会员有两类:
①个人会员
条件:全科合格,经批准和原来考核合格
分类:在事务所专职工作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②团体会员
条件: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均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的权利
①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③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④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⑤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⑥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⑦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⑧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⑨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3)个人会员的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
②执行本会决议;
③遵守本会纪律;
④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⑤按规定交纳会费;
⑥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
⑦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⑧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3,协会的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1)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协会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
(2)常设办事机构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专职人员组成 .
4,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各省,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级协会,由省级协会批准,报全国协会备案.
财政部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财会〔2002〕1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附件: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灵活,但无法承担大型业务.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规避能力强,但发展速度慢,同时连带责任严重.
(3)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LLCs)
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能承办大型业务,但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
(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LPs)
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具有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双重优点.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1994年前挂靠设立
1994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999年底
全部完成
我国允许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
(1)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
设立条件包括:
①有5名以上的股东;
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③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包括:
①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后1年内没有因为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的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数应当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0%.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按合伙人应分配额缴纳所得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共同基金,其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共同基金属于合伙人权益."
3,业务承接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审计除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署外,还必须加盖事务所的公章.
从事特殊行业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