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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前期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深度是否合理;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三)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分项概算;
(四)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及其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 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二)单项工程结算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是否重复计算、增大工程量,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造价,是否符合单项工程投标时的预算报价;
(三)建设成本的归集、待摊投资的核算、单项工程成本的计算是否真实、合法,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中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项目竣工决算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三)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和违法集资、摊派、收费情况;
(四)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以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六)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合法性;
(八)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及其预留工程价款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跟踪审计任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审计的项目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跟踪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在阶段性审计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未经审计的工程,不得结清工程价款。项目经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市审计局应当及时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市审计局依照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名 称: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2009-11-30 |
实施日期:2009-11-30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09]47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09〕161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临政发〔2009〕161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审计法》审计机关职责中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范围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临安市公积金查询方法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实施的主要环节的跟踪审计。
第三条 市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审计局共同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审计局。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法确定年度跟踪审计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审计局应当将经批准纳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
第七条 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应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审计质量。跟踪审计费用列入被审计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审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审计局或者由市审计局建议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市审计局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二)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
(三)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的;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五)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或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因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决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市审计局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告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依法处理,并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投标人利用欺诈、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不按规范执业的,经查实,由市建设局视情对该企业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作通报批评,暂停其1年内参加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活动,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审计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由市财政局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政发[201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延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陕西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探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交付阶段实施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这种审计模式以效益审计为目的,促使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更加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本文结合审计实践中总结出的一些工作经验,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名 称: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 2008-4-9 |
实施日期:2008-7-1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临政发〔2008〕105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
名 称: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
实施日期:2009-7-1 |
颁布单位:临安市政府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09]26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09〕66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临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9〕66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58号)和中共临安市委、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委〔2012〕23号)精神,设立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