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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有效保障灭火供水,减少火灾损失,更好地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火灾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地应当将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市政消火栓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不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当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应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时可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第七条 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
供水企业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市政消火栓数量,确定相应的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消火栓完好和有效使用。
供水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在得到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水量水压调度,保证灭火供水需要。
第八条 市政消火栓被损坏时,供水企业应当及时修复。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供水企业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拆除或迁移消火栓的,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第十条 禁止利用市政消火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城镇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景观等公共事业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计量缴费。
第十一条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每季度应对辖区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供水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单位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3〕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排污收费有关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要求房东帮你办理,一般情况都是应该房东给办理的。 2.自己办理的话,带房东的房子 产权证复印件 房东身份证复印,你自己...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消火栓管理规定
消火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 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各县、市)的单位和 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 消火栓是城市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纳入城市建设 规划,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建设。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修理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 市政消火栓的安装、 修理经费和日常维护保养经费, 由公安 消防监督机关会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每年向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财政局编报预算,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并由市财 政局一次性分别拨付给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 机关,专款专用。 新建小区、开发区的消火栓安装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市
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SYTLT/DT-ZY-19-A ) 编制:凌 明 2011年 1月 4日 审核:张贵春 2011年 1月 4日 批准:李志伟 2011年 1月 4日 2011年 1月 4 日发布 2011年 1月 4 日实施 沈阳通力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通力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YTLT/DT-ZY-19-A 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版本号 /修改状态: A/O 第 1 页 共 15页 1.目的 为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特制定本规程, 在具体工作中应遵照本规定执行,执行中分项问题及时修订。 2.适用范围 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具体内容见附件 A) 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具体内容见附件 B) 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具体内容见附件 C) 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具体内容见附件 D) 3.职责 (一)按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抗震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雪松。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晓东。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本伟。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绪汉。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汪海洋。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兴旺。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彭峰。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余培友。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爱民。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刘凯。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徐力。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夏承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汪宏军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世平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正稳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专职工会主任:陈礼红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有德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汉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胡成仓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许成明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