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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与市场管理、县城供水制水与管道安装维修、县城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城建管理监察、市容与环境卫生。局机关共设办公室、规划股、建筑业股、村建股、安监站、液化办、招投标办、招商办、规划监察大队。共辖有:市容局(市容管理监察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院、供水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等七个企事业单位,现有干职员工800多人。
何明 县政协副主席、局长
朱小芬 副局长
汪海明 副局长
江国华 副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地址:日峰路42号黎川县建设局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和事业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6、制定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与市场管理、县城供水制水与管道安装维修、县城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城建管理监察、市容与环境卫生。局机关共设办公室、规划股、建筑业股、村建股、安监站、液化办、招投标办、招商办、规划监察大队。共辖有:市容局(市容管理监察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院、供水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等七个企事业单位,现有干职员工8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