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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成立于1993年,隶属娄底市交通运输局,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65人,内设9个科室。主要职能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全省道路运输政策、规划、管理规章;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公共事务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近几年来,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三个服务”,以建设阳光运管、和谐运管、文化运管为目标,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注重管育并举,坚持标本兼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渐趋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发展不断提速,“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站场”五大市场并驾齐驱,全市现有客运企业16家,客运车辆2074辆,计45922座,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货运企业532家,货运车辆24845辆,计89331吨;维修一、二类企业130家,驾培企业31家。正在筹建湘中国际物流园和县市区物流中心,新建21个农客站、11个停车场、44个招呼站。2009年国庆节前夕娄底汽车南站一级客运站竣工营业。娄底市道路运输行业进入一个全新发展的阶段,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明显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多次被省政府评为春运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省道路运输行业职工政研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娄底市运政执法先进单位;娄底市交通系统目标管理一等奖,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娄底市直机关“三好单位”;娄底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娄底市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2010年被列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并持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基本建设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纪检监察室、交通工会等10个职能科室;归口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局属二级单位有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战备办、市交通重点项目办、市公交总公司等;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5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近几年来,娄底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实施“交通建设四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交通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运输保障能力,交通建设、改革与发展取得重大胜利。全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班子建设等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被国家交通运输部评为优秀单位。三年来,在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市“三个文明”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和标准。积极参与调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国养公路、干线公路与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六,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附件六)。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部门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行政主体依据
单位名称: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职权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政 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 |
2004.07.01 |
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07.01 |
|
地方性 法规 |
3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0.01.01 |
部 门 规 章 |
4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06.01 |
5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08.01 |
|
6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08.01 |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08.01 |
|
8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08.01 |
|
9 |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1990.10.01 |
|
1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6.04.01 |
|
11 |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1998.04.01 |
|
12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7.03.01 |
|
政府 规章 |
13 |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1998.11.01 |
14 |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3.10.01 |
|
15 |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5.10.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线、包车、旅游客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2、新增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82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5、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收缴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6、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7、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8、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及停靠点运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9、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10、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包车客运经营者(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11、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乘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四项
12、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1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15、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16、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17、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18、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19、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20、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21、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2、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3、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3、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4、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25、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一项
2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27、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28、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29、未经许可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
3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出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3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3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34、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35、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36、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37、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38、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39、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货运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40、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4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4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4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4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4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48、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49、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50、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51、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52、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5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54、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5、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5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7、驾驶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年龄超过60周岁;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8、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年龄超过60周岁;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59、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60、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61、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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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从业资格证件号
2.21-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道路货运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有效推进运 输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2011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我处将开展 2010 年度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于 2009年 12月 31日前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许可经营的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省内外其他地市的道路货物 运输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 2010年度的运输质量信誉 考核。 二、考核时间: 1自评申报阶段( 1月 1至 3月 31日)。由企业按考核要求自行 收集、整理相关申报资料和考核档案,并通过网上申报; 2 考核评定阶段( 4月 1日至 6月 30日)。由企业所属的运管部 门负责对所辖企业进行审核、评定。 3 考核公示阶段( 7月 1日至
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 及时、 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 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
(践踏道整治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小红)6月14日清晨六点,娄底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园林工人在城区进行践踏道整治,他们带上木桩、铁丝、锤子等工具,带着手套在被踩的绿化带沿路岩石边钉打上木桩。
近段时间,娄底城区部分绿化带内经常出现因为市民践踏,而造成绿色植物踩断甚至被踩死的现象,为了有效制止市民任意踩踏绿化带,使苗木健康生长,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对城区进行践踏道整治。同时,园林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们共同爱绿护绿,共创美好家园。(编辑/周伟)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娄底市国土局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监督科、施工安全监督科、造价管理科(与娄底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一门两牌)5个科室,下设涟源、双峰、冷水江、新化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和直属所5个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均为副科级。全处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统一由市处管理。全处共有人员编制70名,现有在职职工114人,退休职工20人。全处所有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市处设置党委,下设处机关党支部、处机关退休人员党支部和5个交通质监所党支部共计7个党支部,共有党员91名,其中:在职党员77名,退休党员14名。
目前,处领导班子成员 共有4名,名单如下:
处 长: 曾垂柳
党委书记:肖卫华
副处长: 左许泉
副处长: 刘 兵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