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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方案和全区园林、城市绿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环境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拟订城市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及开展全区城市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附属绿地指标的绿化设计建设方案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为全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处理违反省、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附属绿地、园林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绿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行政监管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施、环卫配套设施、公共园林绿化地等)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方面、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和公共园林绿化(包括附属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受理居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七)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5.行使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7.行使城市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
8.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丽江市古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方案)明确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将原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食品(商品)摊贩占用市政道路摆摊设点及流动经营的监督执法工作。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商品)摊贩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与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施、环卫配套设施、公共园林绿化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环卫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指标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城市照明设施、环卫配套设施、公共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工作,保修或保养期满后将城市公用设施及雨水管网移交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挂牌成立。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处理、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秘、印鉴管理、会务、请(休)假、信息、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车辆调配、油料管理、职工考勤、电信网络、专用装备器材及办公设备设施的计划、配置、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务会议确定的各项事项的传达和督办工作;负责单位相关证书的登记申办、年检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挂钩联系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工会、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录入和报表报送;抓好文娱、体育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会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收支计划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经费供给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财务经费的报批、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置、维修维护计划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登记行政处罚票据;负责各类罚没款项、收费、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没收违法物品拍卖所得等收入的核算、建帐、管理、上缴等;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核算、折旧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工作;负责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技术等级待遇兑现工作;负责职工“五险一金”申报、基数调整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和相关政策法规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措施、行政执法程序等管理规定;负责行政执法法律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和执法证件的申办、报审、管理工作;负责对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有关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的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与省、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对接,并上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对外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举报和核实;负责与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相关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具体业务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的传递和承办。
(五)执法督查股。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队貌、依法行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接听和处理举报服务热线及政府办交办的12345政务热线平台来电来信的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组织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纠正、处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材料和业务统计报表的上报和业务卷宗、资料等的归档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具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除市、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集中审批的事项外);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和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主要街道设置雨篷的审批,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股。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做好预决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料,并及时撰写工程类文字材料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故现场的监督处理和协调;负责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指标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八)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对城区道路清扫和街道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行使管理职能;负责道路面积调查统计和分级定员,拟订清扫、保洁责任;负责道路清扫设施、设备的调查分析,制定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环境卫生目标管理量化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算环境卫生作业对外发包的成本,并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进行行业管理。
(九)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城区道路绿地、行道树和绿化带养护、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制定对各类、各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化专业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管理;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负责园林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新建绿地后期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园林绿化事业的产业政策并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单位、小区附属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和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园林绿化科研、新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园林绿化树种优新品种的引进、驯化、示范和专利申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监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园林养护实用技术培训及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技项目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指标,全面安排、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的整理、存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并解答单位、企业、个人咨询绿地养护管理技术等工作。
(十)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各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各执法中队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及重大整治工作;负责对执法中队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监督、监察、指导;负责组织对各执法中队队容队貌、依法行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材料和业务统计报表的上报和业务卷宗、资料等的归档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下设大研、西安、祥和、束河、金山5个执法中队,由街道统一指挥调度,开展辖区内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可以拨打12345服务找政府,他什么都管,你也可以问他
城市管理局在副省级城市里面郑局长是副厅级 巡视员只是个闲职 没实权的 下面的济阳、章丘 县委书记 县长都是副厅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5个执法中队)。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督察专员1名、副科级督察专员1名。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丽江市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丽江市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丽江市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2100433B
丽江市古城区:成立红砖协会工会联合会
11月26日,古城区红砖商会工会联合会在金安乡正式成立。2007年,位于该片区的10家红砖企业成立了古城区红砖业商会。目前,商会从业人员有300余人,几年来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达500人以上。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区总多次调研,广泛征求企业职工意见,
丽江市古城区团山水库加固扩建溢洪道工程
丽江市古城区团山水库加固扩建溢洪道由进口引水渠,溢流堰、陡槽段、消边池、尾水段、护坡六个分部工程组成,本文针对工程中应用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进行了总结。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125号(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乘车路线:乘2、3、4、14路公交车即可
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我市将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市委书记崔茂虎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艺担任市级副总河长。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金沙江丽江段,泸沽湖、程海两大高原湖泊及拉市海,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2条重要河流及3座水库,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不达标水体1个(程海),5个大型水库(含电站)以及城区3条重要河道设立市级河长。其他呵护库渠由县(区)、乡(镇、街道)、村纳入各级河长管理。
到2017年底,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员。
《实施意见》要求,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机制、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泸沽湖保持I类水质,程海水质保持稳中向好,全面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2017-07-06
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