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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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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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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考察接待、机要保密、档案文书、对外宣传、计划生育、综治维稳、舆情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负责市长热线办理;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拟定重大信访案件应对方案。负责局(办)系统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参与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各类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战时承担防空袭经费和物资计划工作,并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咨询、汇编工作;承担相关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申报管理及施工许可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以及外地入醴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和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参与住建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六)市政工程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和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污水处理费拨付的核定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供气、排水、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行业的有关应急工作。

(七)质量安全管理股。牵头组织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仲裁工作;承担组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参与行业的有关应急工作。

(八)勘察设计管理股。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的拟订;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多图联审”;承担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股。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村镇建设资金计划;参与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招标投标管理股。承担全市房屋工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和资料备案。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十二)城市更新股。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配合分解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监督使用棚改相关资金的项目;指导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十三)住房管理股。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措施;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四)人防指挥通信股。组织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类保障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与驻醴部队的沟通联系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担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五)人防工程管理股。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承担全市新建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承担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市人防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指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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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转变

将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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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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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二)负责拟订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活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全市房产交易行为;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九)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负责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参与编制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审批;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军民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对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科技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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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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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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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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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醴陵市曾家滩桥拆除重建

1月11日上午,位于醴陵市X038(鸡清)线K3+988处的曾家滩桥一片繁忙,挖掘机、铇机、自卸车等在专业人员指挥下井然有序的工作,标志着该桥拆除重建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曾家滩桥建于1967年,全长85m,受当时设计等方面的影响,近期该桥发生了严重病害,经检测为五类桥梁。 2017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对曾家滩桥进行了交通封闭,并制定了可行的绕行方案,暂时排除了该桥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市公路局积极筹备、加紧推进该桥拆除重建的立项、设计、投招标等前期工作。 目前,该桥前期工作已完全完成,新桥设计为长86.12米,宽12米,4跨,20米预制简支空心板梁结构,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重建工作预计于6月份完工。此外,为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要,该局正在老桥上游建设一座长约60米的人行便桥,该便桥本月17日前可完工通行。

来源:醴陵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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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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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醴陵市规划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醴陵市规划局财务股

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醴陵市规划局工程技术股

负责各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证前期资料审核;负责建设规划用地、工程的变更调整;负责组织城区内各项市级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批工作;组织全局规划业务知识培训。

醴陵市规划局管理一股

负责西山街道办事处、阳三石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并组织规划用地总平面设计方案图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用地蓝、红线制作及规划条件的制订;负责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以及建筑方案、施工图规划许可前期资料审核,并组织建筑方案评审报批;负责核发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证前、证后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放线,参与竣工验收。

醴陵市规划局管理二股

负责来龙门街道办事处、黄泥坳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并组织规划用地总平面设计方案图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用地蓝、红线制作及规划条件的制订;负责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以及建筑方案、施工图规划许可前期资料审核,并组织建筑方案评审报批;负责核发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证前、证后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放线,参与竣工验收。

醴陵市规划局法规股

负责规划区内各项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督;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交的无证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违法性质认定和规划用地性质界定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批后的建设工程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行政应诉;负责临时建设的审批;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建设工程放线工作。

醴陵市规划局村镇股

负责指导编制镇(乡)、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对镇(乡)、村规划的评审和组织报批;负责对全市镇(乡)、村庄规划实施检查;负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的镇(乡)、村规划行政许可。

醴陵市规划局市政股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公共绿地、城乡环卫设施及其它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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