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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设18个机构。
(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及人事工作、财务管理,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所需经费计划;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参与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负责局党组日常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管理机关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规程在全县的实施方案,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制定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规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初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利用科
制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的规定、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上报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农村居民建设农地转用,土地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初审、汇总报批;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报批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组织初审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报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报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及矿山闲坑地质报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报批登记;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组织初审上报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科
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和测绘队伍资质初审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种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报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负责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送审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负责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运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报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踪迹保护区,组织保护本县范围内的地质踪迹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组织和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依法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共计20名。
10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核定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32名。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02〕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02〕53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05〕15号)精神,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三)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全县辖区内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产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负责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办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报批,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报批采矿权及采矿许可证;协助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组织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科室(含执法监察大队)领导职数8名;10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分别设所长1名。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归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职能划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6名,暂定编制数5名(城市监察大队),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五)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六)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
(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善和维护保养工作。
(九)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