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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9个机构。
(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内专业职务评审;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收费,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
(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
拟定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城市勘测、城市雕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列级、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城市测量单位、城市雕塑设计、制作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审批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建制镇、中心镇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审及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验及建设工程施工验线工作;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助理员、村镇建筑个体工匠的业务培训;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负责统计村镇建设报表和收集村镇建设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五)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拟定和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受理全县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招标代理、交易中心和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报审和管理;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负责建设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的审查、培训、继续教育与技能鉴定工作;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六)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和实施我县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管理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屋评估、房产测绘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省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制度;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有关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单位住房资金,保证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八)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评估;负责对村镇农房建设的抗震设施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程;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善和维护保养工作。
(九)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监察大队
贯彻好城市监察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承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尝试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五)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六)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
(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善和维护保养工作。
(九)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归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职能划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6名,暂定编制数5名(城市监察大队),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02〕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02〕53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05〕15号)精神,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三)龙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承办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
(七)组织全县辖区内分散、零星、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并负责认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
(八)龙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产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负责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承办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报批,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报批采矿权及采矿许可证;协助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组织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
(十)龙陵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共计20名。
10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核定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