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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

《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是辽宁省制定的一份应急预案。

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基本信息

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简介

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省境内陆地、近海海域以及邻省(区)发生(对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受灾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负责同志及受灾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总指挥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煤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辽宁保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电力公司、中石油辽宁公司、中石化辽宁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

(4)协调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省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直接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地震局,是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兼任。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有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7)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辽委办发[2015]38号)要求,省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件现场应急新闻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省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省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

省工信委: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做好灾区核设施场外应急工作。

省教育厅: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省民委: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司法厅: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中警察职工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将罪犯、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狱(所)内安全稳定。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

省环保厅:防止灾区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对灾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省住建厅: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

省交通厅: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等设施;收集公路、桥梁、港口等灾情信息,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农委:负责保障灾区粮食应急供应,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省水利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震时全省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预报。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

省文化厅:负责震时省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省审计厅:以援建资金为主线,监督资金使用全过程,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

省外办:负责与外交部、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各级外事部门的相互联系,向驻省外国机构通报地震有关情况,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省质监局: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引导好地震舆情、舆论。

省安监局:会同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以及石化、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企业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收集和统计景区、星级饭店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

省人防办:实时采集灾区现状、群众受灾情况、部队官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类图像资料。

省煤管局:负责灾区煤矿的监察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的制作,灾情信息收集工作。

省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会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管理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视情况请求中国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

省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沈阳铁路局: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桥梁等设施。

民航东北管理局: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机场、空港等设施。

辽宁保监会:派专人进驻灾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大连海关:部署和组织实施大连关区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沈阳海关:按规定部署和组织实施沈阳关区范围内运输工具及救援物资的快速通关、救灾捐赠物资的进口免税审批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或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

中石油辽宁公司:及时派出流动加油车赶赴灾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油料供应。

中石化辽宁公司:及时派出流动加油车赶赴灾区,保障抢险救援车辆油料供应。

2.4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或指派相关人员担任。

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承担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现场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牵头,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民政厅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市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灾组。由省军区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地震局、省安监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组。由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由省地震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外办、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9)社会治安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司法厅、省武警总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省民政厅和省外办牵头,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食药监局、省旅游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11)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省外办和省地震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3响应机制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3.1.1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3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全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当灾区市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时,或地震发生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灾区市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市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省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省政府决定、宣布。

3.3 响应终止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全省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台站以及社会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省地震局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4.2地震预警

(1)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和预警,由省政府发布。(2)地震预报预警发布后,当地政府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5响应内容

地震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报送灾情,组织救援队伍抢救被掩埋人员,动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人员,调运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地震、气象、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散;加强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快速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6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

6.1Ⅳ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省内发生4.0≤M<5.0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省地震局建议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1.2指挥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Ⅳ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市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6.1.3应急处置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省地震局迅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视震情和灾情,派出由综合协调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2)做好地震趋势判断等有关工作。

(3)做好地震知识宣传,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秩序。

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

(1)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现场工作情况。

(2)指导协调灾区应急救援工作;

(3)开展地震监测、震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6.2Ⅲ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省内发生5.0≤M<6.0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省地震局建议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2.2指挥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和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

6.2.3应急处置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视需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6.2.4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

除Ⅳ级响应应急处置外,视需求,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搜索抢救被埋压人员,医疗救护等工作。

6.3Ⅱ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省内发生6≤M<7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省地震局建议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6.3.2指挥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6.3.3应急处置

6.3.3.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Ⅲ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

(2)派出除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外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

(3)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4)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5)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6)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组织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8)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6.3.3.2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Ⅲ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评估,提出救灾需求,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群众生活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地震监测,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社会治安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负责协调国家和省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2)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3)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4Ⅰ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省内发生M≥7.0级地震时,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地震局建议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6.4.2指挥体系

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当国务院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派省领导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4.3应急处置

6.4.3.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Ⅱ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协调北方战区、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派出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必要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省(区、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指派人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5)完成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6.4.3.2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除Ⅱ级响应应急处置外:

(1)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按职责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省有关部门、驻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省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省工信委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省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省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8.4避难场所保障

各市、县(市、区)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8.5基础设施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定期排查通信设施和线路,消除地震安全隐患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民航东北管理局协调做好空中航线的保障工作。

公路、铁路、机场、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省电力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8.6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计生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8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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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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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文献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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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地震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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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9页

-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总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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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附则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3 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5.4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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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地震应急预案

★以下为册田水库2005年《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各位参考:

编制 赫振平 (hzpwjl.icpcn.com) 2005-3-29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册田水库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册田水库地震应急与防洪抢险同等重要,地震为群害之首,且具有与防汛抢险不同的特点,故特单立本预案,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根据水库实际,参照《册田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决定启用册田水库防汛抢险原班人马,作适当调整,成立“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业组和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1、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 :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 (大同市水务局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局长)

(********部队副旅长)

指 挥 :

(大同市水务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总工程师)

(大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阳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同市水文勘测局局长)

(大同县人武部部长)

(阳高县人武部部长)

(大同县交通局局长)

(阳高县交通局局长)

(大同县电信局局长)

(大同县电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

a) 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迅速拟定抗震抢险救灾计划与实施方案;

b)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调度,调动各防震抢险队伍;

c) 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施具体除险方案,排除险情;

d) 协调救援现场人员,使抢险工作能够紧密有序地开展;

e) 对重特大险情,有垮坝危险时及时申请外援,同时报上级部门,通知下游处于淹没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撤离避险。

2、下设四个专业组

①综合服务保障组

组 长:贾文

副组长:裴瑞祥 马文平

职责:负责水库现有通讯设备、备用电源、交通车辆及闸门启闭等全效高速运行,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部电话畅通无阻,备用电源能随时启动,各种车辆与司机及时到位,以备调用。

②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 长:贾富忠

副组长:曹守国

职责:负责地震抢险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储备,主要准备物资应有:帐篷、钢丝、塑料棚、麻袋、铁锹、铁镐、小平车、柴油、汽油、食品、土工布、水泥、砂、石子、木材、粗绳、等保证水库地震抢险物资的供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和消耗情况。

③抢险技术与监测组

组 长:朱宏官

副组长:赫振平 孟希平

职责:对水库主要工程、附属工程、附属设备及坝址区岸坡、基础工程、渗流、渗漏情况按规定要求派人进行经常定期大坝巡视检查,有异常情况时,昼夜监视,并及时汇报。出险后的技术保障等.

④保卫联络组

组 长:魏德武

副组长:邵义

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时水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哄抢、盗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联络上级来访与考察人员,保证正常、有序的现场工作秩序。

3、下设四个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①第一大队:由*******部队1600人组成

指 挥:王建军 贾文

职责:主要负责大坝0 160-0 480段抢险任务。

②第二大队:由大同县基干民兵600人组成

指 挥:马治宇 魏德武

职责:主要负责北裹头抢险。

③第三大队:由阳高县基干民兵800人组成

指 挥:尉连生 贾富忠

职 责:负责非常溢洪道左侧坝抢险。

④第四大队:由册田水库管理局职工200人组成机动队伍

指 挥:朱宏官

技术负责: 赫振平

职 责:支援各部位抢险,同时为各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以上各大队要一切听从指挥部命令,出现险情集中排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地震应急程序

★★★ 启动

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全部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

★★★ 运作

对地震引起的各种情况区别处理对待。

①发生5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大坝坝体一般不会产生裂缝等到破坏,这时各地震应急小组都要作好准备派人员进行大坝巡视检查,各重点部位,如主坝段溢洪道两侧土体,清泉洞部位水质、水量,主河槽、下游及排水体与F1、F2 断层位置的重点部位检查、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迅速调动人员进行处理,如情况危急,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②发生5级以上7级以下破坏性地震后,各抢险大队必须及时到位,根据大坝破坏情况,如大坝裂缝、管涌、排水体液化、上下游滑坡、涌浪等造成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险情,同时向上级报告险情排除情况,进行适当泄水,降低库水位。

③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时,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迅速排险,同时根据坝体破坏情况,申请外援,并向下游淹没区(泛洪区)市县城镇发出警报,情况严重时要求迅速撤离,紧急避险。

由于册田水库坝址区地形复杂,处于册田凹陷区,距六棱山断裂约5公里,距西团堡断裂仅2公里,距大王断裂2公里,桑干河断裂又穿过坝体,并于库内有多条分支与派生断裂。而断层在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几米的错距(最不利条件),这都给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故一旦有溃坝可能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下游各部门撤离、转移,同时采取打开部门敞泄库水,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泄水流量,调控溃坝,减小地震带来的损失。

★★★ 解除

根据震情发展、坝体处理的情况、抗震物资的储备情况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部应有适当时机宣布解除地震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防震抢险保障措施

抢险救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首都北京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工程抢险的各种保障措施一定要做到位,要从讲学习、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任务全部落实下来,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存在,要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上的保障

1) 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 各小组成员都要明确抢险路线,做到对实地环境非常熟悉。

3) 要明确任务,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其次还要服从大局,一切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4) 要明确位置,既要明确可能性出险的部位,又要明确各种抢险物资的具体地点与储量。

5) 要明确针对各种具体险情的处理措施与方案,多组织学习,让每位抗震抢险大队及其成员对一般险情的判断及其抢险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备无患。

2、物资上的保障

对于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必须提前准备到位。各种抢险物资应根据抢险人员的配置情况、场地道路情况、可能出险位置、本着方便及时调用的原则,分别储备,主要是坝体两端与中间主坝及断层位置,对超预想险情发生时还应考虑场区内其他具体取用砂石、土料的地点。

3、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的保障:

对于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都应及早联系好各有关部门,如电信局、电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及时保障各种通道的畅通无阻,保证在险情发生时不会影响到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实施。这些都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身兼工程抢险指挥的一把手身上,严格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各部门都应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4、技术保障

由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调集册田水库技术骨干力量,对册田水库大坝经强震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作出预想、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分类别整理,并刊印《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技术手册》(现已由册田水库赫振平编写完成并内部刊印但未组织学习),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抢险大队人员集中学习,让各组成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抢险时就不会束手无策,或进行不科学的蛮干,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1、册田水库抢险平面图

2、指挥部组成、成员及联络表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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