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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风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档案收集
5.1 收集要求
5.2 收集内容
6 档案整理
6.1 一般要求
6.2 分类
6.3 编号
6.4 归档
7 档案电子化
7.1 一般要求
7.2 电子文件归档
7.3 数字化工作
8 保管与维护
8.1 保管
8.2 维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历史建筑标志牌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历史建筑基本信息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修缮工程巡检记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验收意见书
附录F(规范性附录) _____区/县(市)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巡查记录表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历史建筑档案分类及编号 16
参考文献2100433B
楼舒、南白苏、王青春、俞佳峰、孙战、李忠慈、吴晓晖、肖民、黄立变、谢欢欢、邓铭庭。
中国古代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 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成一系,是集科学、艺术、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有着深厚文化...
中国古代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 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成一系,是集科学、艺术、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有着深厚文化...
故宫、长城一定有剩下的不好说龙门石窟(也算吧?)布达拉宫颐和园苏州园林敦煌莫高窟......还有一些传说中的圆明园阿房宫大明宫......中华文明五千年瑰丽建筑数不胜数罗列百条都无下品"十大"有点为难...
历史建筑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事业也在逐渐的增多,历史建筑档案的作用也开始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地位也在逐渐提高.历史建筑档案作为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的宝贵财富之一.作为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针对历史建筑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保护和传承岭南建筑文化完善历史建筑档案
本文以编制《广东岭南近现代建筑图集》(湛江市分册)的真实案例分析,指出城建档案馆完善历史档案的收集工作对保护和传承岭南建筑文化的重要性。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67号
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确保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扫描、入库、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历史建筑档案,是指经市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相关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历史建筑档案,配备必要的历史建筑档案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本辖区内的历史建筑档案管理工作。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
(一)历史建筑的现状资料。建筑的坐落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修建年代、建筑风格、建筑类型、稀有程度以及保护级别等;建筑外立面和内部装饰图片、建筑外立面和平面实测图。
(二)历史建筑的认定资料。建筑相关的普查、复查踏勘资料;专家评审文件;挂牌保护方案等。
(三)历史建筑的产权产籍资料。建筑权属登记及变化情况;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告知书的回执文件等。
(四)历史建筑的技术资料。建筑过程中形成的法定文件材料,包括建筑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历次维修的文件材料,包括修缮报告、计划、方案、验收情况等。
(五)历史建筑的文史资料。建筑的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名人轶事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六)与历史建筑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历史建筑保护业务工作人员收集接收本辖区内的历史建筑纸质档案。
业务工作人员应当在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上月产生的、已具备完整业务内容的历史建筑纸质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动态归档完结后,按照一处一档的原则及时完成立卷,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规定,遵循档案资料形成的自然规律、逻辑关系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排列、装订成卷。
历史建筑纸质档案编码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代码 地区码 按年份产生的流水号”的原则自动形成。
历史建筑纸质档案卷皮应当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制,详见附件1。历史建筑纸质档案的目录应当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制,详见附件2。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完成立卷后5日内将相关档案入库和分类上架,进行科学、规范的日常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尘、防盗,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历史建筑电子档案以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采集、保管及利用,包括系统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化数据和纸质档案扫描形成的电子数据。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采集、鉴定、归档三个步骤,将历史建筑纸质档案及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按照对应纸质档案的类型及顺序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且与纸质档案形成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数字化处理应当参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十条历史建筑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一条档案的查阅利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业务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查阅利用档案的,原则上通过查询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查阅纸质档案的,须登记查阅的档案资料、查阅原因、查阅时间等信息,并在指定范围内查阅档案。档案查阅完毕后,须将档案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处。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利用历史建筑档案的,须持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档案生成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历史建筑档案信息。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档案。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卷皮(略)
2.成都市历史建筑档案卷内目录(略)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资料的编制不规范
一些资料员在工作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的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资料,资料中复印件、传真件、“三色笔”(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字迹普遍存在。没有认真履行资料员工作职责,代替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签署施工文件。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项目负责人置法律而不顾,私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专用印章,企图逃避职能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