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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

乐山市住建局全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乐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乐山市住建局基本信息

乐山市住建局职责边界

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市水务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防汛规划及预案,市住建局参与并负责组织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市水务局参与。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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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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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地铁类,交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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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地铁类,交委款)

  • 品种:施工围挡;类型:地铁在建项目通用A类(优化方案二生产标准);说明:优先重点产品;高度(mm):6300;
  • 泓升
  • 13%
  • 深圳市华荣泓升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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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地铁类,交委款)

  • 品种:施工围挡;类型:地铁中铁A类(优化版);说明:优先重点产品;宽度(mm):2470;高度(mm):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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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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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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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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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地铁类,交委款)

  • 品种:施工围挡;类型:交委款;说明:优先重点产品;高度(mm):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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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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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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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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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对接住平台软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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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传系统开发费用〔数据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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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毛先贵: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唐林:主持局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坚: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信访科,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和社团财务工作(纳入市住建局管理的企业和社团)。

党组成员、副局长、总规划师金涛: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中区规划分局、五通桥区规划分局、沙湾区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晋明:协助局长分管建筑业管理科、市风景园林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代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协会工作。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宋剑如:主持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局退管中心、督查室。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永东:协助局长分管测绘勘察设计科(市抗震办、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基础设施信息管理中心、市金城城市测量队、市金地地质勘察所,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技术发展工作。

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艳炬: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四川通产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乐山鸿大(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

党组成员、市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指导办公室主任刘其焱:协助局长分管市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指导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

党组成员、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许忠勤:协助局长分管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建“挂图作战”项目工作。

党组成员、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童涛:协助局长分管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市新农村和彝家新寨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副调研员许云贵:主持监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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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市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并上报审批;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全市测绘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全市测绘和航空遥感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管理。

(九)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城市“绿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有关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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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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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负责组稿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审核局制发的上行文;负责每月定期进行局系统经济指标统计,并制发简报;组织筹办和协调重要综合性会议;负责政务接待,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局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系统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干部考察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和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劳动人事调配、建设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统计、信息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及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

(四)督查室

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督办市委、市政府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组织督办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对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落实,承担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并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加强对局系统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工作作风建设,并进行检查、督促、通报;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督查;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和审核重大问题与改革及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违法违规查处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及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运行规程的制定、审查、评价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依法设定和动态调整的组织审定;负责对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咨询;负责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监管的组织审定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规划编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市级和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负责规划区外(市)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转报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市局直管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含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项目的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外(市)县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转报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组织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测绘勘察设计科(挂乐山市建筑物抗震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企业资质日常监督检查及测绘作业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投资的航空摄影申请的转报工作;负责组织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和地图市场监管,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转报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收集、汇交及保管工作;负责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道路红线的核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验线工作;参与规划核实工作;会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界限测绘和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勘察设计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行业内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指导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推广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国家、省有关规定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主城区市管项目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图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产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拟订和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动态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单位注册人员管理及建设职业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劳务输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和清欠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市属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参与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较大以上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指导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挂城市建设管理科牌子)

负责宣贯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争取专项建设资金,负责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含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建设管理(项目争取、筛选、储备、咨询、评审、申报、备案、移交)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燃气政策指导工作;监督主城区再生水源利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政策制订;指导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排水、照明、城市防水排涝)安全运行,亮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十一)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村镇建设科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村镇规划的审查;拟订除彝区(金口河区、马边县、峨边县)外的乡村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的筛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分解落实重点小城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并承办全市小城镇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情况统计;总结推广小城镇建设发展经验;收集并筛选全市小城镇建设项目,拟定项目扶持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监督检查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负责乐山市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市、县乡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新农村和彝家新寨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彝区(金口河区、马边县、峨边县)新农村和彝家新寨建设项目规划指导、设计方案审查审批以及建设管理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全市彝区新农村和彝家新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会议;向市彝区扶贫领导小组上报《新农村和彝家新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办理彝区《新农村和彝家新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和市属重点项目的审批事务;负责彝区新农村和彝家新寨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十三)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新区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和城市新区规划以及重点园区、村寨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为各县(市、区)新区规划建设组织技术服务。

(十四)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据经审核的规程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和局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和示范文本;组织制定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公示、公布;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集体讨论、会审评审工作;负责局资质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测绘、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燃气经营、施工安全生产、园林等企业的资质申请许可的初审、办理、转报工作;承担建筑业、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和省指定初审资质的受理、会审、转报等工作;依据合法性审查的结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主城区局管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局授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备案、收费、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规费的统一收取。

(十五)信访科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的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分析报送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市委、市政府“挂图作战”项目和局交办的城市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承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承办项目的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承办项目事故应急处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使用计划。

(十七)宣传科

负责制定局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宣传活动;负责抓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重大事件、重大问题及重要节日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并保持与媒体良好的关系;负责局机关信息的整理、报送,指导局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

市中区规划分局:主城区以外的建设项目以及主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配合市中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完成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高新区内工业(仓储)项目的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核实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临时建设项目、城镇居民个人住房以及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完成市局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沙湾区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除市局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的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业(仓储)项目、临时建设项目、城镇居民个人住房以及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沙湾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完成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通桥区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除冠英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业(仓储)项目、临时建设项目、城镇居民个人住房以及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五通桥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完成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述未列入的其他建设项目均由各规划分局进行管理,但各分局认为特别重要的可提请市局机关进行规划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手续,统一由市局加盖公章后,由各分局所在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发放。

市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受理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各规划分局受理审查后,其中提请市或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议审定的建设项目等重要性项目报分管区领导签发,其他项目可由区政府授权规划分局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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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文献

乐山市2019年7月信息价 乐山市2019年7月信息价

乐山市2019年7月信息价

格式:pdf

大小:1.0MB

页数: 66页

乐山市2019年7月信息价是乐山市地区2019年7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乐山市2019年7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乘风破浪弄大潮——记乐山市第五建筑总公司 乘风破浪弄大潮——记乐山市第五建筑总公司

乘风破浪弄大潮——记乐山市第五建筑总公司

格式:pdf

大小:1.0MB

页数: 2页

乐山市第五建筑总公司组建10多年来,始终以"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为宗旨,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公司现拥有固定职工885人,常年施工人员2150人以上,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73人;公司设有五科三室、八个土建分公司、两个桩基公司、两个预制场、

乐山市市长张彤调研房地产市场

近日,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率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住保局负责同志前往玉和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瑞松·中心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工地,对市本级的房地产建设和发展进行深入调研,并与万兴、立事达、万达、恒邦、瑞松、华构等知名房地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

张彤一行与参会房企主要负责人对资金链、发展环境、市场存量、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供应安装与运营维护、房地产产品、购房纠纷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大家就促进乐山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会议提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对涉及民生和社会经济的房地产业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深入关注市场、关心企业,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和出现的每一个制约瓶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认真深入调研,逐项专题研究,切准问题关键点“稳、准、快”出招。加强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措施,在“乐十条”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做到精准实施、普惠受益,形成乐山市“放水养鱼、激活市场”政策扶持发展机制。丰富房地产产品构成,充分利用独特的资源禀赋,高档次高品质规划控制,促进乐山市文旅地产、养老地产、度假休闲地产等产品的快速发展,早日形成以优质产品引导和促进市场营销的格局。从根源着手解决市场库存量,加大住房消费刺激政策幅度,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偿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回购安置比率,盘活市场需求。落实供地控制措施,减缓市场库存增速。坚持宣传营销战略提升知名度,坚定地实施乐山城市建设“走出去、请进来”的宣传推介战略计划,积极广泛宣传,全面提升乐山知名度。(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易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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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基本建成幸福美丽新村517个

近日,记者从乐山市住建局获悉,近年来乐山市以新村(聚居点)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等措施,基本建成幸福美丽新村517个、占全市建制村的25.4%,建成新村聚居点845个、综合体12个,每个新村都初步培育形成了1-2个主导特色产业,“十二五”以来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保持在11%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保障、创新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资金整合、注重分类指导,动员广大农民及各界群众参与新村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初步建成幸福美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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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务局直属单位

(一)乐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乐山市水利管理处

(三)乐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四)乐山市地方电力管理处

(五)乐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六)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流域)管理局

(七)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八)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

(九)乐山市沫江堰管理处

(十)乐山市跃进渠管理处

(十一)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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