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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审核及产籍资料管理;负责全区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三)负责全区房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落实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四)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产业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屋的租金测定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参与全区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五)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维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维修、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和房屋装饰工程的安全鉴定,拟定全区危旧住宅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房屋维修工程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制定修缮标准,参与制定预算定额。(六) 负责全区房屋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七) 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报审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报审、发放等管理工作,参与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建档及上报备案工作,参与对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审查;负责出具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证明和在本地区住房情况的证明。(八) 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初审、报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审价;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审批和上市准入认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九) 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登记,负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投诉;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监督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物业服务纠纷调处等);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十) 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十一) 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监督指导驻区单位执行国家的房改政策;负责对公房提租、出售等工作的初审、监督、申报、发证工作;处理落实私房遗留问题;负责全区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的结算;参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的房改及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坝子街9 途经公交车: 2路/2w路、85路、108路、201路
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徐州成华东三环路桂林西路18号,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如上年度收入,主营收入徐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
你好,我知道那个住房保障,确实是为民做事,尽心尽力,比如惠州市保障房的建设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利用大型企业自建、企业筹资建设等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2010年政策保障住房建设情况月报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其中:年 初 其中:本 年支付 其中:年内 需付 6 11 16 6=2+5 11=7+8+9+10 16=12-14 2 、联系电话: 88348396 88388005 电子信箱: zdjf2008 ﹫126.com; 说明:1、本表请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企业于每月 28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盐城市 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概算 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 房款支付情况 至2009年 底累计 投资 本年计 划投资 本月完 成投资 本年1- 月累计完 成投资 小计 自有资 金 银行资 金 5 7 预收款 其它 小计 应付 1 1 2 3 4 8 9 10 12 累计已付 尚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送日期 : 2010 年 月 13 14 1
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一)承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放的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管理等具体工作职能。
(二)将原区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快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整合区房屋测量大队、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区房产管理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区房产管理局档案馆、区房产管理局稽查大队、区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组建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财政补贴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房屋安全科、房屋测量科、房产评估科、房产服务科、档案科、房产交易中心等8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9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长8名、副科长1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审核、产籍资料管理以及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直管公房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改革服务工作。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涉及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事项,应当告知或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