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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是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发布的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文件内容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构筑空间布局集中的项目建设平台,形成结构合理、集群发展、综合效益显著的新型产业集聚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要以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我市产业集聚区的整体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主要载体,努力推动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集合配置和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形成集科技研发、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始终着眼于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引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关联度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群化原则;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分工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

三、目标任务

依托全市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通过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每年建成标准化厂房36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局招商引资建设15万平方米,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1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11万平方米。原则上新引进的中小型企业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确保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思路,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应占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的10%以上。厂房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除特殊需要必须建设单层厂房外,一律建设两层(含二层)以上。城市区鼓励建设五层(含五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县(市、区)鼓励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机械制造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9米,跨度不得少于18米;轻工类厂房高度不得低于7米,跨度不得少于15米。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化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及用地规模。标准化厂房实行小区式管理模式,区域内部不圈建围墙。

五、建设方式

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采用以下4种建设方式:一是政府引导。先由政府以经营城市的土地收益和争取的上级资金出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建设。二是分配任务。结合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市政府每年给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分配任务,并建立相应的任务承诺制和目标责任制。三是企业自建。入驻企业依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产业特点,按照指定区域和建设模式,自行投资建造标准化厂房;四是吸引民间投资。通过税费减免、政府包租等政策措施,鼓励集体、个人等民间资本独立建设标准化厂房,以租赁经营形式,获得稳定收入。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化厂房建设由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六统一”服务。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道路、线路、管道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厂房和入驻项目的手续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全程代办。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后分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政策措施

1. 实行资金扶持。为加快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和建设,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标准化厂房开发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入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县(市、区)。其中:

500万元用于奖励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建设规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建设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经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小组验收,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系数法进行核定,奖励金额=建设面积×30元×系数。市区奖励系数为三层0.3、四层0.6、五层及以上1;县(市)奖励系数为二层0.6、三层及以上1。二是对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建设情况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用于奖励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单位,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一是对入住租赁使用期限长、规模大的企业单位,奖励总额原则上在3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入住租赁使用5年以上,按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每平方米5元、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每平方米8元、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每平方米10元三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引进企业入驻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突出,标准化厂房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奖励总额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奖励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实行使用率超目标奖励。通过验收,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使用率超出年度目标任务10%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各县(市、区)标准化厂房按使用率排序,名次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标准化厂房开发和建设专项资金可在上述奖励范围内调剂使用。

2. 开辟“绿色通道”。凡按照规划新建标准化厂房的,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3. 享受优惠政策。在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省级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及市级以下实行“零费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凡以集体、个人等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一律享受《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 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对于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 规范化管理。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标准化厂房区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七、严格奖惩

市政府将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由市目标办、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对标准化厂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在全市通报。年终将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特别落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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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文件信息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洛政〔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2009-06-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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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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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文献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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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8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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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政〔 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 见》(国发〔 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落 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作 用,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担当, 谱写福民强市新篇章”的大局要 求,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洛阳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纲要。 一、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河南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 高度出发,提出以河南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0〕27号)精神,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重大战略的实施,全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0〕27号)和全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战略、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洛阳都市圈路网结构,提升洛阳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智慧的现代高速公路网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施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全市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在全面推进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建设基础上,适时推进我市“十四五”及2035年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实施。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明晰市、县级责任,按照事权责任和《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发展目标

在高质量推进我市高速公路“超千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实施我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目标:到2025年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力争通车里程居全省第3位。

四、优化建设管理体制

(一)强化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洛阳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及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组织实施好高速公路“13445工程”,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建成使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纳入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的项目,按照事权责任,积极做好投资人招标、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实施等,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充分利用好省补资金,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县(市、区)政府作为高速公路“13445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基本农田补划、用地预审、土地组卷报批、林地手续办理、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负责矿产压覆补偿及手续办理、社保费用交纳及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投资人给予征地拆迁费用补偿,由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

对采用“净地 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在建和已通车PPP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正常运营。

(三)合理研究确定投资模式。按照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任务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T EPC(建设—运营—移交 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项目征迁等前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对未纳入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范围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路一策”的原则,在不超过财政支出“红线”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采用PPP或政府收费等模式投资建设。

(五)营造优良施工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工程建设涉及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哄抬物价、恶意阻工等行为,持续打击涉路黑恶势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加强与项目公司和沿线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判、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管。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等制度,严防征地拆迁资金“跑、冒、滴、漏”及被挪用、被截留,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使用。要强化资金跟踪审计、监管,从源头上严防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统筹项目前期工作。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指挥部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开展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统筹投资人招标、土地组卷、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物、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推进项目谋划。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副中心城市建设等有关要求,注重加强高速公路与交旅融合、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服务区提升改造等有效衔接,确保科学有序推进项目谋划相关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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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07〕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省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因素。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省水资源十分紧缺。我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70%分布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极端缺水地区。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受生态环境制约,开发利用水平很低。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富集,但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二)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问题严重。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低,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转。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远高于东部发达省份和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进一步加剧了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我省用水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受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制约,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因素。全省年供水缺口达21亿立方米,有30多座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还有1005万群众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据测算,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39亿立方米。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水资源紧缺的基本省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建立健全节水制度,创新节水机制,完善农业、工业、城市节水体系,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流域、区域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制度创新,深化水价改革,健全和完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关中、陕北两大区域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因地制宜地采取节水措施;坚持科技创新,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研发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坚持节水减污并举,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

(六)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回用率达到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到2020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三、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明确的水资源费征费范围和征费标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扩大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距,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应不低于公共供水的价格水平。

(八)深化水价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城市供水2008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6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全面推行按量配水、按量收费的农田灌溉终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试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确定再生水水价。

(九)逐步建立水权制度。在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与统计、节水产品认证等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水使用权分配、水使用权管理和水使用权转让试点,推进水市场的形成,促进水权在地区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有偿流转,促进节约用水。抓好石头河水库“两部制”水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十)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确定水资源可利用上限、开发次序和供给次序,保障城乡居民、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治污力度,逐步改善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和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和节水方案、节水措施审核,推行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凡未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立项或核准备案。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在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地下取水工程,有计划地关闭现有水源井,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省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节约用水规划等,研究制订我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把国家分配我省的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流域内各市、县、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修订完善行业、产品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根据定额指标,合理确定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年度计划,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定额指标之内。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要切实落实节水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和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高耗水重点企业用水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超额用水的用户,除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外,要给予批评、警告、吊销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理。

五、加强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十二)加强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抓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高效输水技术,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改进田间灌水方式,积极推广小畦灌溉、细流沟灌、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积极发展“南塘、北窖、关中井”等雨水积蓄工程,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搞好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联村、联乡集中供水,逐步配套完善家用水表和节水器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十三)强化工业节水。以电力、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和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为重点,加快利用先进工艺设备进行节水改造,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鼓励污水回用及循环用水。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布设高耗水项目。关中、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要推广使用风冷技术。加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执行和推广节水技术标准,减少水的消耗。加大对造纸、果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皂素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实施减排和水循环利用工程,减少江河污染。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及节水统计工作,全面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管理。

(十四)推进城市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任务,确保管网漏损率大幅度降低。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同步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开发区域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河流市界水质监测断面,严格排污控制,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对用水量较大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科研院所、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实行严格的用水计划管理。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鼓励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实现节约用水。

(十五)加快节水科技进步。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和《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等规定,以工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循环利用工艺等为重点,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制订节水型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约用水。

六、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监测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节水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七)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西安、榆林两市已进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列,要按照试点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宝鸡、咸阳两市和杨凌示范区,耀州区、临渭区、蒲城县、宝塔区、略阳县等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县(区)要抓紧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制订标准,组织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城市建设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建设节水型机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十八)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支持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农业节水计量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加大水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抓紧制定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除弥补合理的成本开支外,要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改进供水服务,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二十)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水价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水价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实行必要的水费减免措施,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

(二十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介绍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的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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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铁路发展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抢抓国家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市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意见所称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二)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布局、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设遵义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和黔北城市群的铁路为重点,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尽快形成能力强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通畅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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