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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此为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法规。此法规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共提出了八个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法规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根据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项目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建设内容涉及部门广泛,需要各方通力协调配合。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副市长是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各为省、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所属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全过程的指导与服务,其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支持服务责任。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等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文物、铁路、电信、供电、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

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服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在辖区内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外,还需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重点项目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市委“一抓三创”的工作要求,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坚持每周召开重大项目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对项目例会决策事项,进行联合跟踪督办,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与部门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市领导对分管领域、部门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明确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节点,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项目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坚持派驻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一些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派出首席服务官,进行跟踪服务,问题不解决不撤离。

三、强化联审联批作用,促进项目前期工作

联审联批是促进项目前期工作,缩短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周期,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有效手段,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好,坚持制度化、规范化运作。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土地、环评、文物、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审批进度,切实解决影响前期工作进展的重大问题。市联审联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督办职能,做好任务分解、情况汇总、督促办理等工作,并定期通报情况;市直各审批机关要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审联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班子成员有人分管、日常工作有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对于前期工作滞后,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主动,提前准备,做好勘察设计、资金筹措、施工队招标、物资采购、各类资料的整理与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借助联审联批的平台,推进手续办理工作。

四、加强分类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使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快施工,竣工项目早达效。抓前期,促拟开工项目及早实施。坚持拟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展情况督办制度,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目标,建立项目前期档案,确定办理主体及时限,注重工作协调。抓进度,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分解投资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县(市、区)“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包干挂钩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组织和调动有效力量,采取强力措施,主动深入项目单位,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导协调,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及时发现和协调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重点办视情对相关单位进行考察、督办、通报批评;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开展过错追究;对重点项目存在的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搞好重点项目的目标管理与观摩点评

一是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确保每项目标任务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外部环境创优率,每月进行一次排序,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对连续两个月排在后三名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围绕全年目标,依据每月分解的投资任务,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计划竣工项目按期完工,每个关键环节都有科学合理的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三是建立重点项目的奖励、考核机制。对重点项目组织管理优、完成任务好,项目建设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和有关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以重点项目为重点,定期组织全市性重点项目建设巡回观摩活动,由市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现场观摩点评各县(市、区)、各行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设进展、外部环境和招商引资等情况,交流经验、全面促进。

七、加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各重点项目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使重点项目成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表率。

八、狠抓建设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2011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创优年”,要切实打好政务环境整治、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整治“两个攻坚战”,真正提升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三满意”程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投资类重点项目不再办理开工报告;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奖励办法,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卡制度,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四乱”现象;要建立重点项目出现问题的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等不法行为,努力实现点状项目“零阻工”、线形项目“无停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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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法规颁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城乡建设

洛政56号

洛阳市政府

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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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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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献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2.21)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2.21)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2.21)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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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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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资府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突出重点项目对“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资阳”发展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千亿平台再出发要求,力争实现“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资阳”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扭住“投资拉动、产业支撑”着力重点,坚定不移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重点项目谋划力度

(一)突出项目谋划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支由领导、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的项目谋划工作队伍,创新思维、创新方式,加强重点项目的谋划、规划、储备和培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据现有条件和资源,突出打造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围绕“1 4 2”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谋划项目;围绕“两化”互动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谋划项目;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围绕开放合作与天府新区建设谋划项目;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谋划项目。

(二)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设立重点建设项目库系统,各级各部门建立分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储备未来3年和未来5年两个批次的拟开工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原则上每年库内项目的总投资要达到本年度计划投资的3倍以上;要设立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入库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提高项目成熟度。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

(三)规范重点项目年度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和争列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应是符合全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是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是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具体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制定,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每年1月,启动次年重点项目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续建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要在项目入选标准和成熟度方面严格把关。每年11月,对次年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三、加强项目 前期工作

(一)加大争资引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引进、争取和培育工作。每年要有一批项目由国、省相关部门审批或安排投资计划;要有一批项目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要有一批项目与高科技企业或高等院校开展合作。

(二)加快项目审批服务。各相关项目审批服务部门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效率提高”的要求,实行内外并联审批和审批手续代办制。加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各项目推进责任部门要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业主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三)设立项目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市和各县(市、区)设立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选择重点项目中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市财政按照零基预算、项目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在项目业主具体负责的基础上,市本级重点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项目由各地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把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细化到季度,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量化目标任务、量化责任主体、量化时间进度”的“三个量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量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二)实行项目分批次管理。加强开工项目管理,完善“倒排审批日期、倒排开工日期、倒排工程工期”的“三个倒排”推进机制;适时举行项目开工仪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有重大影响力、震撼力的项目设为开工仪式现场。强化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对推进缓慢的项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退出重点项目管理,并严格逗硬考核。加强竣工项目管理,适时举行项目竣工仪式并参观竣工项目。

(三)实行重中之重项目示范管理。每年在全市重点项目中选择一批重中之重项目实行示范推进。对每一个重中之重项目实行“六个一”方式推进,即: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系人,由项目推进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例会,建立一套推进机制。对重中之重项目要素需求,国土资源、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全力保障落实。探索建立项目竣工后评议制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益。重中之重项目具体推进方案另行制定并下发执行。

五、强化要素保障

(一)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是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省下达的用地指标中,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安排40%以上的指标用于重点项目的用地。对现有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探索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双向约束机制,努力解决土地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获得国省单列用地指标安排。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金融部门是重点项目资金要素保障的第一责任部门,在争取国债、中央、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时,要对重点项目进行倾斜和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经常性项目对接平台,积极协调落实贷款资金,确保信贷规模合理增长。各相关投融资平台要壮大自身实力,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取资金支持,探索与民间资金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模式;采取BT、ROT、TOT等方式招商引资,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国企、民企参与资阳建设。支持和鼓励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大力促进股权与创业企业发展。

(三)保障项目建设条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用能预警监测,提前预判能源供给形势,打足提前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煤电油气等调配和供给。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物资运输综合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重点办工作职能,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与服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要加大重大项目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七、严格督查考核

(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数据报送制度,重点项目推进责任部门每月负责数据收集报送,各级重点办负责数据汇总,季度数据由市各行业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数据核查。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报送项目推进的各类信息,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督查力度。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台账,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定期监测分析行业投资运行情况,做实统计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要素保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督查。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负责将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根据《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实施意见》(资委办发〔2011〕28号)进行考核考评。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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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法规颁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

土地矿产

洛政61号

洛阳市政府

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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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简介

【发布文号】冀政[2001]18号

【发布日期】2001-03-20

【生效日期】2001-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1〕18号2001年3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1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1年全省重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突出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资金协调和监管,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国债和省财政投资项目稽察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全面完成全年重点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开好局。

二、2001年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安排

(一)项目选择范围:一是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结转项目;二是新增的国债项目及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项目;四是使用省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本金的项目等。

(二)项目总体安排:2001年共计划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40项,总投资1232亿元,年计划投资233亿元,年用款计划275亿元。这些项目按建设性质分:基建项目106项,年计划投资189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81.1%;技改项目34项,年计划投资44亿元,占18.9%。按建设进度分:续建项目105项,年计划投资197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84.5%;新开工项目35项,年计划投资36亿元,占15.5%。按管理层次分:国家部属项目11项,年计划投资41.6亿元,占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的17.8%;省管项目35项,年计划投资138.4亿元,占59.4%;市管项目94项,年计划投资53亿元,占22.8%。今年(2001年)计划建成投产45个项目。

三、做好2001年重点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重点建设肩负着增加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当前,重点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大型项目减少,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宽,管理制度尚需健全,建设环境亟待改善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重点建设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今年(2001年)重点建设工作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重点建设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及时协调各种问题,加快建设进度。要认真总结“九五”重点建设工作,不断探索重点建设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对今年(2001年)计划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力度,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对今年(2001年)新增国债项目,要按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管理。

(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到位。要积极申请国债资金用于重点建设,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要集中用于重点建设;继续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增加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规模;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利用省外和境外资金工作,认真研究和实施启动社会资金办法,努力实现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认真组织实行重点项目发布制度、重点项目资金定期调度衔接制度,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创造条件,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加强合作的机会。同时,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做好资金供应方的工作,提高资金到位率。

(三)强化重点建设管理。重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项目管理责任制等组织实施。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各级重点建设管理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重点建设管理水平。

(四)积极营造重点建设良好环境。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安全保卫等问题的协调工作,努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做好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的预防工作,力争做到事前避免和化解矛盾。省计委、重点办要会同省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重点建设工作中在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改善建设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重点建设宣传工作,对劣质的工程和侵吞国家资金、破坏阻挠施工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为重点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稽察工作力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继续把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稽察,作为稽察工作的重点,及时纠纷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同时,要努力提高稽察工作水平,做到稽察和整改、稽察和管理、稽察和服务、稽察和预防相结合,为做好我省重点建设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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