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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柴强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2001年被洛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2—2008年连续七年被省建设厅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房改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团支部被共青团洛阳市委授予“洛阳市优秀团支部”; 2004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被共青团洛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08年中心被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被团省委授予“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洛阳市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业已成为城市居民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保障。至2008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3.74亿元,提取17.96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36.5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0.85亿元,委贷余额为16.00亿元,国债余额0.16亿元,资金使用率为65.44%,比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率为47.03%,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全年支持县域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9705万元,拉动全市住房消费13.96亿元,当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554万元,累计上缴1054万元,有力的促进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改善全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河东大道1068 电话:0731-58577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为1994年2月成立的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经潭...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洛阳 涧西区 太原路396
依据《七定方案》,中心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归集执法科;4、信贷管理科;5、信息技术科;6、审计稽核科;7、市区营业部;中心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务;负责中心党组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中心网站的日常管理与对外数据信息的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创建、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本级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负责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上年及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对银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定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归集执法科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执法;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审核;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等基础信息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核。
四、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和宣传;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担保公司、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承担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使用的管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及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与验收。
六、审计稽核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
七、市区营业部
负责城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缴存信息的变更、汇(补)缴等业务的录入;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以及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和业务查询工作。
八、洛阳铁路分中心,偃师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汝阳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宁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机构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解答、业务查询等。
中心党总支
负责中心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理。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本人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批→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结清→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到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本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批→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
注:办理提前还贷业务,需借款人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三、内转还贷(参照提取业务第九条公积金内转偿还贷款办理)借款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归还贷款,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多或当月汇缴金额足够当月还款时,建议办理此项业务。
借款人及配偶持要件材料→到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无特殊理由不能取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单位根据缴存状况自行选择。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公积金归集科;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文件;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3、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一式四份,或《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公积金归集科审核→管理中心批复→市区营业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待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