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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860元(2015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438元×3倍÷12个月≈13860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3860元×最高缴存比例12%=1663.2元≈166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贷款 合计不得超过3326元。
(二)龙岩市中央驻岩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龙岩市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099元(2015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438元×5倍÷12个月≈23099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3099元×最高缴存比例12%=2771.88元≈277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544元。
二、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5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67.5≈6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36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4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3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61.5≈62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24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14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13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56.5元≈57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14元)。
三、工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以上标准于2016年7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龙岩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审核,提交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市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市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十五)承办市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谢晓文(主任) 主持市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党建、计财科、监督科、办公室。联系漳平市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
余兴万(副主任):负责全市归集扩面、缴存、支取等工作,协助主任抓好党建、监督、信访等有关工作。分管支取科,协管监督科。联系新罗区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
苏娴睿(副主任):负责全市信贷工作,协助主任抓好计财、办公室等有关工作。分管信贷科,协管计财科、办公室。联系永定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 分别是办公室、信贷科、支取科、计财科和监督科。下设7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新罗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永定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花园广场2号楼5层 【公交】  ...
A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花园广场2号楼5层505号 B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平县管理部 地址: ...
龙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龙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花园广场大厦2栋5楼电话:0597- 210900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表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省、市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和具体表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我单位在工作作风、为民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 表现 对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 设、完善制度、改进业务办 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我单位深入开展党的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有何意见和建 议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 ,如填写内容 较多可另附纸张填写。
龙岩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是龙岩市的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黄小明:龙岩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3月,被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授予“龙岩市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同年3月20日,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为“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并通报嘉奖。
地址:南环西路52龙岩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