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龙岩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审核,提交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市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市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十五)承办市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谢晓文(主任) 主持市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党建、计财科、监督科、办公室。联系漳平市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
余兴万(副主任):负责全市归集扩面、缴存、支取等工作,协助主任抓好党建、监督、信访等有关工作。分管支取科,协管监督科。联系新罗区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
苏娴睿(副主任):负责全市信贷工作,协助主任抓好计财、办公室等有关工作。分管信贷科,协管计财科、办公室。联系永定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 分别是办公室、信贷科、支取科、计财科和监督科。下设7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新罗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永定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