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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刚(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郑建勋(副局长):分管县地产管理所、城区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筹建、县村镇规划建设测绘室、局投诉受理中心、信访工作。
郑强(副局长):分管局建筑房地产业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设计院、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县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协调川元监理公司、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
卓明(副局长):分管局市政公用事业科(燃气办)、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
黄玉芬(纪检员):负责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城乡规划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联系协调各乡镇规划管理站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息综合、宣传报道、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机关效能投诉事项;组织制定全县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系统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建设系统普法、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对建设体制改革、行政立法、执法、行政复议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管理行业各项资金,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及其财务拨款;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收费申报工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和财政罚没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与审计直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及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
(二)城乡规划科
负责本县城乡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审查、报批及规划跟踪管理工作;指导和编制全县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及规划跟踪管理工作,指导镇村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镇村建设试点;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规划工作;指导镇村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负责城乡勘察测绘、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测量、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测量和房产测绘;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负责核发城市规划与镇村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证书(城市规划"一书两证"、镇村规划"一书一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参与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乡规划工作调研。
(三)市政公用事业科(挂县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管理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用事业(供水、燃气、园林绿化);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控、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包括筹资、有偿使用、转让)、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推进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中、小型市政建设的统一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及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经营权、专营权的出让、转让以及城市供水、燃气、园林绿化;指导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各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四)建筑房地产业科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负责管理全县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纪念性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全县建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建筑、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协调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引内联"和开展县外工程承包、开发建设、建筑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罗源县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县建设事业、基本建设实施、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
(三)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城区道路、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测量与房产测绘;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技术信息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工作仍由凤山镇政府承担);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报批与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房地产市场,规范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工作,推动房屋商品化。负责交易、租赁、抵押、评估、互换、中介等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企业兼并、改制、合资、合作等涉及房产处置的工作;负责城区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全面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制定房屋租金标准。
(八)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县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十)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社会发展 自1986年以来,经过十年多的扶贫开发、脱贫致富,1997年罗源县基本实现小康,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小康的原贫困县,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从1993年至2000年,连续八年被评为福建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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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罗源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防范 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 到有效预警、提前防范、及时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 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办制定的《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参照近年来全国各地防汛抗洪 经验,结合罗源县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对原有的《罗源县城 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充实,重新编制《罗源县城市 防洪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涝、山洪、风、暴、潮等灾害事件 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一是贯彻行政首长 负责制;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罗源县城乡建设志
《罗源县城乡建设志》编纂委员会
图片
游德馨福建省政协主席
张瑞尧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林忠兴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永诚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聪 中共罗源县委书记
徐小榕 罗源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陈大强中共罗源县委副书记
罗源县政区图
载于清道光《新修罗源县志》的罗源县全图
县城鸟瞰
罗源湾城市总体规划
罗源湾城市规划技术鉴定会
1992年4月20日全国扶贫基金会会长项南(左二)、省长(现任省委书记)贾庆林(右二)视察松山围垦工程。
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中),在县委书记吴文达(右二)、县长黄聪(左)陪同下,考察拟建的霍口水电站坝址。
福州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现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文达(左)、县长(现任罗源县委书记)黄聪(右三)向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现又任省委副书记)习近平(左二)介绍罗源湾城市总体规划。
罗源湾
万亩养殖区
松山围垦海堤
明珠山庄
陈太尉宫
一号工业区
圣水寺
十八罗汉石像
七境茶山
巽峰塔
碧岩寺
万寿塔
北大路
司前街
旧司前街
旧北大路
东环路
南大路
拓建后的104国道城关段
11万伏输变电站
洋尾水厂净水池
淡水码头
汽车站
五里大桥
霍口大桥
邮电大楼
烈士陵园
县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大楼
红军攻克罗源城纪念碑
畲山卷烟厂
造纸厂
威利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邦辉石制品有限公司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县建设银行大楼
百丈龙潭瀑布
福州市民族中学
罗源第一中学教学楼
实验幼儿园
县医院
南溪公园
县宾馆
应德村的希望小学
县体育中心
罗源县城区排水沟示意图
城关地区供水管道示意图
《罗源县城乡建设志》勘误与补遗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建设环境
第一节建置
一、建治
二、辖域
三、行政区划
第二节自然环境
一、地质
二、地貌
三、气候
四、水文
五、土壤
六、植被
七、资源
八、灾害
第三节人口经济
一、人口
二、经济
第二章古迹胜景
第一节公园
一、莲花山公园
二、南溪公园
三、梅岭公园
第二节景点
一、碧岩
二、紫霄岩
三、禾山
四、堤岩头
五、百丈龙潭
第三节城垣古桥
一、罗源城垣
二、鉴江城堡
三、濂澳城堡
四、水尾亭桥
五、四明桥
六、草桥
七、尖山桥
八、小获桥
九、洪洋桥
十、王认桥
十一、岭兜桥
十二、文兴桥
十三、鼎炉桥
十四、久安桥
十五、东湾桥
第四节寺院宗祠
一、圣水寺
二、洪福寺
三、曹山寺
四、白马寺
五、郑氏宗祠
第五节古塔宫庙
一、万寿塔
二、巽峰塔
三、陈太尉宫
四、天后宫
五、新福宫
六、东山宫
七、小云宫
第六节碑刻墓葬
一、十八罗汉石像
二、才翁石
三、宋陈舆墓志铭碑
四、未婚节孝坊
五、烈女坊
六、节孝坊
七、寿桥宋墓
八、许洋宋墓
九、吴型山墓
十、尤光被墓
第七节传统民居
一、明朝厝
二、清朝厝
第八节纪念建筑
一、罗源县第一次贫雇农代表大会会址
二、罗源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三、红军总医院北山分院旧址
四、红军总医院外洋分院旧址
五、罗源县革命烈士陵园
六、红军攻克罗源城纪念碑
第三章县城建设
第一节总体规划
一、罗源县城区总体规划
二、罗源湾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市政设施建设
一、道路
二、桥涵
三、排水
四、防洪
第三节公用事业建设
一、供水
二、供电
三、邮电
四、对外交通
五、消防
六、绿化
第四节旧城改造
一、拆建工程
二、拆迁安置
第五节房屋建设
一、公共和生产用房
二、居民住房
第六节城市管理
一、规划管理
二、市容管理
三、交通管理
四、环卫管理
第四章村镇建设
第一节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路
二、桥梁
三、港口渡口
四、通水
五、通电
六、邮电
第二节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生产建筑
二、农房
第三节水利围垦工程建设
一、水利工程
二、围垦
第四节乡镇所在地简介
一、鉴江
二、起步
三、中房
四、洪洋
五、霍口
六、飞竹
七、岭尾店
八、水鼓
九、五里亭
十、碧里
第五章建筑业
第一节建筑队伍
一、罗源县建筑工程公司
二、罗源县起步建筑工程公司
三、罗源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
四、罗源县南门建筑工程公司
五、罗源县建筑工程第二公司
六、罗源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七、罗源县松山建筑工程公司
八、罗源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九、罗源县霍口建筑工程公司
十、罗源湾建筑工程公司
第二节建筑技术
一、设计
二、技术与施工
三、技术教育
第三节经营管理
一、生产管理
二、质量管理
三、安全管理
四、财务管理
第六章建材业
第一节壳灰
第二节砖瓦
第三节水泥及水泥制品
一、水泥
二、水泥制品
第四节石料
第五节木材毛竹
第六节纸巾河沙
第七章房地产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
一、建设用地审批
二、违章违法用地查处
第二节房产管理
一、私房管理
二、公房管理
三、落实房产政策
四、发证
五、房产交易管理
第三节房屋普查
第四节房地产开发
第五节住房制度改革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污染
一、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四、噪声污染
第二节污染防治
一、水体污染治理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三、环境绿化
第三节环境管理
一、控制新污染源
二、征收排污费
三、制订规划
第四节环境监测
一、水环境监测
二、大气环境监测
第九章罗源湾开发区建设
第一节围海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
一、道路工程
二、供水供电工程
三、码头建设
四、邮电工程
第三节营建开发小区
第四节规划测绘
第十章管理机构
第一节建设局
一、沿革
二、科局长更迭表
三、建设局机构设置
第二节局属单位负责人更迭表
一、县建筑工程公司
二、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三、县自来水公司
第十一章人物
第一节能工巧匠
纪德贵
陈依奴
郑木弟
于照弟
叶玉泉
第二节先进人物
第三节代表委员
第四节专业技术人员
附录
一、解放后罗源县党政主要领导人名录
二、文件
三、关于《罗源县城乡建设志》的评审意见
编后语
版权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草拟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起草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起草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上报县政府研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起草全县住房政策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报县政府研定后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草拟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草拟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工作仍由凤山镇政府承担);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草拟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草拟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县统一定额;草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草拟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草拟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草拟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草拟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草拟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开展县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四)建筑业管理科
(五)市政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