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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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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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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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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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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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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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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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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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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合适的关于搜查的司法解释,不过有一篇资料可供参考, 完善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思考 搜查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首先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房产继承法》只有《*******继承法》,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它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
建筑法司法解释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9 建筑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004 年 9月 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的 ; (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名义的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原文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原文 李静 e 招标学苑 1 月 7 日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 理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 纷案 件适用 法律 问题 的解 释( 二) 》已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由 最高 人民 法院 审判 委员 会 第 1751 次 会议通 过, 现予 公布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 “ 法 释〔 2018 〕 20 号 最高 人民 法院 关于 审理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 案件适用 法律 问题 的解 释( 二) ” (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最高 人民 法院 审判 委员 会第 1751 次 会议 通过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为正 确审 理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 纷案 件, 依法 保护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维 护建 筑市 场秩 序, 促进 建筑 市场健 康发 展, 根据 《中 华人 民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建议程序。
1、起诉和受理:(1)起诉;(2)受理: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6种:①直接送达;②留置送达;③委托送达;④邮寄送达;⑤转交送达;⑥公告送达。
2、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4)宣判。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三)第二审程序包括的内容
第二审程序包括的内容为:1、上诉期间;2、上诉状;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四)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受理的程序。
(五)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序,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弯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