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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基本信息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下属部门

(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工程建设和管理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拟订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重点工程的发包工作,负责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3、承担区管市政设施管理责任,负责二级道路的维修、养护、管理及临时破路、占路的行政审批。

4、承担城市排涝责任。负责区管城市排涝的泵站管理和水系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单位落实排涝责任,承担区排涝办的职能。

5、承担区政府、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花山区健康路(王家山18栋);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二)住房管理中心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工作,监督与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组织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创优考评,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维护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3、负责住房补贴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租金补贴汇总上报。

4、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和管理工作。

5、负责区域居民小区环境整治及改造工作。

6、承担区政府、区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花山区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8路);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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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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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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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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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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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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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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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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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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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民)

1、负责公文处理、会议安排、印章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车辆维修、保险、燃料管理;

5、负责保密工作,文书档案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二)项目办(负责人:沈煜)

1、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申报;

2、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报建、招投标等前期准备;

3、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4、负责部分城乡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三)工程办(负责人:迟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统计、年度计划。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四)新新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新源市场商户及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办公地址:花山区重阳路;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五)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花山区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及实施工作。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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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承担拟订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

3、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批准后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承担区管市政设施管理的责任;负责二级道路的维修、养护、管理及临时破路、占路的审批。

5、承担区管绿化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区管二级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区管绿地、公园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编制和安排城区绿化规划和义务植树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负责区管范围内的树木移植、砍伐、苗木赔偿等行政审批的初审工作,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6、承担农村村民建房的初审工作。

7、承担辖区物业监管责任。负责依法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服务履行合同情况。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创优考评,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的监督管理,协助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

8、承担辖区城市排涝责任。负责区管城市排涝的泵站管理和水系的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单位落实排涝责任;负责汛期全区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号(花山区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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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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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职能转变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构,提高效能,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市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相衔接,保证上下协调,政令畅通,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设置事业机构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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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现任领导

局长: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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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马鞍山市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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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文献

马鞍山市平安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马鞍山市平安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马鞍山市平安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格式:pdf

大小:20KB

页数: 1页

马鞍山市平安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分情况 得分 一、组织机构、制度健全( 20分) 1 成立了平安工程创建领导小组( 2 分) 2 安全保卫、消防组织健全( 2分) 3 普法、宣传、调解组织健全( 2 分) 4 现场有专门门卫值班人员和巡逻人员( 2 分) 5 现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治安巡逻制度齐全( 2 分) 6 职工生活区人员及设施管理制度齐全( 2 分) 7 现场材料及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2 分) 8 现场防火、防毒、防滑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2分) 9 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责任分解、有监督检查、有经费保障( 4分) 二、现场治安保卫( 20分) 1 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形式多样,每年活动不少于 4次( 4分) 2 定期对现场全面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 分) 3 现场有法制宣传栏( 3 分) 4 现场 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并有记录( 3 分)

马鞍山市住宅夏季能耗调查分析 马鞍山市住宅夏季能耗调查分析

马鞍山市住宅夏季能耗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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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宅夏季能耗调查分析——通过对马鞍山市60户住宅夏季能耗的调查,统计了马鞍山市住宅夏季的电、水和天然气的消耗,分析了居户人口、收入、空调台数,住宅的建筑面积及建筑年代等因素对住宅夏季能耗的影响,得出了马鞍山市住宅夏季的能耗规律。研究结果...

马鞍山市雨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地方性政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区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养护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四合一”计划年度编制及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投资项目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三)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租房的分配、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物业监管责任。负责依法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服务履行合同情况。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创优考评,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的监督管理,协助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

(五)贯彻落实市政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编制区级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改造计划,负责区管道路、雨污水管网、雨污水处理处置等职责。

(六)承担辖区老旧危房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配合做好危房改造。

(七)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区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负责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全区公共交通发展有关事项。指导、协调街道和村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八)配合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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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2、划入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区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划入住建、工商、交通管理、水务、食药监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职责;

2、增加空中线缆(弱电)治理职责;

3、增加棚、亭等城市家具管理职责;

4、增加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和露天烧烤污染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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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二级道路及以下区域门头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装修(饰)、空中线缆(弱电)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烧烤污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机动车停放交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涝、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工作。

(八)负责全区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九)根据区本级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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