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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相关编制单位在编写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时参考。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解建荣、赵益晨、赵建忠、曹海长、乔杰、赵海鹏、杨立彪、穆全茂、缪小成、武洁、王芳、王育伟、王马峰、郭子华、马鹏程、刘少华、刘最亮、齐振洪、李建文、王鹏云、段彦飞、唐平、李显斌、任德平、迟占国、李俊杰、赵金龙、李宏宏、王文军、林培军、马宏华、周鹏、吴晓明、武俊文、张成云、聂国君、彭虎、孙占明、杨运锦、弓远程、赵晓辉、刘永忠、刘凯、成靖、霍立江。
一、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二、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扩展...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
1、评标的基础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因素、评标方法一览表。 7、评审成绩一览表。 8...
浅谈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管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管的意义在于,通过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管,使煤矿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
2011 年度防治水计划 山西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3月 1 序 言 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同市煤炭运销集团骨干企业, 也是大同市重点产 煤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 120万吨,在册干部职工 200余人。在集团公司的 正确领导下,以安全工作为中心,团结一致,锐意改革,居安思危,警钟长 鸣! 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 地质条件复杂, 作业环境多变, 时刻遭受着水、 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自然灾害威胁。建矿以来,矿领导对煤矿安全生 产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 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生命的漠视产生 了违章指挥,对金钱的向往加速了违章的动力,对生命价值的淡化导致了违 章作业,违犯操作,而由此所产生的伤痛在你、在我,既伤害了自己,又伤 害了他人,给家属造成了永远的痛苦 ,, 对此: 为使干部职工安全行为养成、 素质技能提升,强化
《煤矿防治水细则》 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书将2009年出版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2018年修订的《煤矿防治水细则》内容进行分页交错排版,形成逐条对比。老版本内容铺浅网与新版本内容形成明显视觉区别。条文对比包括新版本8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井下探放水、防治水技术、露天矿防治水、水害应急处置、附则;老版本10章内容: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矿井防治水、井下探放水、水体下采煤、露天煤矿防治水、水害应急救援、罚则、附则及附录。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