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湄江、兴隆、抄乐三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建设局:(一)拆迁户在房屋建设中三层以下(不含三层)的免收质监费、放验线费;三层以上房屋的质监费、放验线费减半征收;新修房屋与原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配套费免收,超出面积部分按县城农房拆迁安置政策征收。(二)自用房房产证的核销和新办理只收工本费、测绘费(企业收费:每平方米1元),进入市场交易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土部门:为拆迁户办理宅基地补划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对补划宅基地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免收一切费用;对补划宅基地在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农民拆迁户,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
三、供电部门:为拆迁户迁移电力设施过程中,免收户表勘测设计费、验收费、装表费,材料费据实结算。
四、供水部门:城镇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主管道延伸、改造和安装由供水部门负责;分支管道延伸、改造和安装由拆迁户负责费用;其材料费及水费由拆迁户负责。
五、广电网络部门:对有线电视原已上户注册的拆迁户,迁移费在同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60%;新上户者按规定标准上户注册。
六、湄江、兴隆、抄乐三乡(镇)人民政府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应充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范畴。
请上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执行,减轻拆迁户负担,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供你参考 关于宝杨路客运站改扩建工程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9-01-04] 沪交[2008]95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宝杨路客运站 ...
关于开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进场设备报验表,见证取样授权委托书,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施工过程:材料报验表,见证取样记录表,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测量放线记录表,钢筋加工...
京港澳高速京石段改造工程招标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湄余公路改扩建工程某滑坡的监测与治理
运用垂直双向数字式测斜仪对贵州省湄余公路改扩建工程中的某滑坡进行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及曲线判断出滑动面,分析滑动机理及发展趋势,并在治理设计时研究了边坡的滑移特点,提出了可靠、安全、经济的治理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一、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路绿化的重要意义
公路绿化是公路交通网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路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湄余二级公路绿化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公路绿化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湄余二级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白天人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任远强、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李刚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和沿途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湄余二级公路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公路管理段,由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光权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沿途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强化领导,多方协调,全力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湄余二级公路绿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3月30日,责任主体是各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县公路管理段。各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路管理段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地块和路段,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三保证绿化用地。各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湄余二级公路的绿化工作,县公路管理段、交通局、国土局要密切协作,严格实行公路绿化控制线管理制度,确保公路绿化建设用地。
四确保绿化质量。县林业局要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形和物候、人文等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植物品种结构,合理搭配物种。要根据我县山多的特点,做好“显山露山”的文章,创造出优美的公路景观效益。实施公路绿化建设时,要注重技术标准,确保公路绿化植物栽培的成活率,保证公路绿化质量。
五强化绿化管理。县公路、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公路管理条件》、《贵州省绿化条例》,加强公路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查处侵占公路绿化地、乱伐树木和破坏公路绿化成果的行为。同时要结合实际,按照“谁栽种、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制定公路绿化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路绿化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余府办发[200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房屋拆迁与拆除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府办发[2004]4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设立在县房管局的房屋拆迁安全办公室调整到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履行房屋拆迁安全监管职责。
二○○九年一月十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0日宁政办发〔1993〕59号)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两年多来,对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加速旧城改造、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市拆迁安置一次性定居率较低,大量拆迁居民在外过渡,给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为了加强我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尽量缩短拆迁居民的过渡期,维护拆迁双方合法利益,现就逝迁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今年(1993年),凡复建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复建房为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42个月。各拆迁单位不准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要确保拆迁居民按时进住。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新建项目拆迁工作:
1、复建房用地不落实、复建房总平面和单体平面图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
2、已拆迁片区的居民过渡期超过原定协议或规定过渡期限的;
3、用于复建房建设的资金在开户银行存入的金额,多层住宅低于60%,高层住宅低于40%的;
4、拆迁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审核批准的;
三、委托拆迁项目,复建房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复建房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必须落实房源,并在委托拆迁协议中明确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拆迁,毛地出让的,受让方必须落实补偿安置费用;净地出让的,受让方必须在交纳出让金总额的70%后,方能动迁。
五、市拆迁办、市公安局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口冻结手续。土地、房管、城建、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拆迁部门停止办理冻结期间的户口迁入、分户、建筑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及房屋买卖、租赁、抵押、使用权交换等手续。
六、列入市政府当年社会经济发展奋斗目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由市拆迁办专题报告市政府另行审批。
七、各拆迁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拆迁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拆迁的,按违反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提高拆迁居民的一次性定居率。今年(1993年),凡能一次性定居的,对一次性定居房建设,市政府将给予市属权限范围内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积极采取措施,加速解决已拆迁居民的安置。
1、因国家建设需要已拆迁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原协议保证居民按期进住;
2、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在今年(1993年)九月底前帮助各区和有关拆迁单位落实复建房建设用地,审定复建设房规划方案;
3、市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复建房建设。凡因复建房建设需要贷款的,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在确保正常支付的情况下,要优先安排。各拆迁、建设单位现有的建设资金,要首先用于复建房建设;
4、已竣工的复建房,各建设单位要抓紧完善配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房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使在外过渡的居民尽早进住。各区政府要对过渡居民户作一排队,超过渡期时间越长的,越要优先安置。
5、各区要将过渡房复建、居民安置情况作出计划,在8月15日前报市建委。市建委负责督促拆迁复建房建设及居民安置的落实工作。
十、各级政府,各拆迁、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拆迁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分管负责人专门抓这项工作。拆迁工作必须坚持“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安置方案公开、复建房图纸公开、补偿价格公开。动迁人员进行拆迁调查应主动出示动迁工作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拆迁调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