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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调整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划出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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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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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室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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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保障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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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农村能源建设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四川省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地方性标准。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论证申报,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五)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镇建设、集镇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

(十)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十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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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股室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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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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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员编制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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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调整文献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市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市级规划行政直接管理范围内的 “一书三证”的标准核发;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承担广元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风景名胜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十)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二)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测绘法制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任务的验证、备案;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技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协调相关技术问题;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

(十四)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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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员编制

宁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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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构设置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本局的政务工作和电文处理,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对外联络、接待、目标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抓好全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职务、退休的办理和老龄工作;指导全局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党务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初设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地下、地下空间占用、道路开挖和电力、通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排污等工程管线的布局审批;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全面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事监察股

承办本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职务、退休等工作;承办本系统维稳、信访、综治和统战工作;承办本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会议和日常考勤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老龄和帮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管理股

(挂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一书两证”;负责组织初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活动进行查处。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规定权限内的测绘资质管理和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负责测绘专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测绘作业证件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基建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活动;参与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和调查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参与监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拟定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负责建筑业从业准入制度的管理;负责审查报批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的等级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地方材料价格调查工作;审查工程造介;管理工程经济合同,负责全县概预算人员、关键岗位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规范、标准及规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燃气、供水、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实施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级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城市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方针、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和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区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三轮车)市场的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征(租)用土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和三通一产工作;做好拟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会审和概(预)算的编制;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风景园林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报批;对城市园林绿化重点项目的设计和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指导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牧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镇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草案;负责组织县域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镇、乡、村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和全县村建干事的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计划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查、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综合管理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及专控商品等的编审和报批;协调本系统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好预算内(外)资金;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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