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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住房行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市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市级规划行政直接管理范围内的 “一书三证”的标准核发;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承担广元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风景名胜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十)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二)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测绘法制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任务的验证、备案;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技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协调相关技术问题;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

(十四)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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