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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共米易县委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米易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委发〔2011〕10),设立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信息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信息

姓 名:陈涛

工作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住房保障、房屋装饰装修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工作;分管房地产业股。联系县房管所、县住房保障办、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公室。

姓 名:张洪睿

工作职务: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行政执法、招投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及防邪、社会事务、协助负责党务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联系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姓 名:杨邦祥

工作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业、建材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测绘、村镇规划建设(含新农村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牵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分管城乡规划股、城乡建设股。联

姓 名:陈金武

工作职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因工作借调,暂不分管工作。

姓 名:朱光华

工作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城市规划、党务、政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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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群团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稿起草、对外发文审核、新闻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局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件收发和档案及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采购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核、修改、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机关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城乡规划股(米易县测绘办公室)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技术论证、实施评估、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总规、控规等局部调整、论证及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控规的维护及更新管理;承担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选址进行前期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无“控规”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论证和按规划程序报批;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审查、调整、公示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总平面图公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命线工程、超限高建筑的抗震专项审查的组织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工作;负责拟订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乡村建设风貌打造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违反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协调我县新农村建设、省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其他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含县外进入米易)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担保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岗位培训和证书初检、备案及建筑劳力输出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非国有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建设类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延续、变更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研究拟订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管理规章;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求援预案;指导地方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拟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审定工作。

(五)房地产业股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地产广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及开发经营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管理、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批和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订、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负责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和企业集资建房的上市审批工作;负责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米易县城乡规划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米易县城乡规划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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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

(四)增加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能。

(五)增加测绘监督管理职能。

(六)增加房改工作职能。

(七)加强城乡规划统筹管理和城乡建设的监督执法。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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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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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事宜。

(三)贯彻执行全县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五)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划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七)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质量。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我县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材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建筑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统筹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材成本定额、建设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国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技术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研究制订我县建筑技术发展的措施,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数据化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创新和示范工作。

(十五)指导行业职工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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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按县委相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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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规范城乡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指挥部和城乡风貌特色打造指挥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县经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维修)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其余改造(维修)项目由县城管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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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献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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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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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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