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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承办政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发布。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以及统战、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群团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网络信息等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产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产业运行及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环保产业管理,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
(三)投资与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归口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布局优化、产业转移;按规定承担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推动产融合作。
(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科。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培育自主品牌。承担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和地标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并实施创新产品认定及产业化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外资利用工作,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与央企总部和驻区企业的对口沟通联系,协调有关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五)信息化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重点指标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推进跨行业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物联网、新一代网络
和通信设备等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行动计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市科技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光电显示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制定并实施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推进区内软件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软件名城集聚区建设;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并推进大数据产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承担区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治、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钢铁、有色、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轻工、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行动计划;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建设;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初审和推荐;负责全区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
(七)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科)。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综合协调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拟定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负责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区)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八)资源集约利用科。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以亩均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产业发展要素配置,按期采集并更新工业企业相关数据并公布评价结果,牵头制定并落实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江宁区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促进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配套政策及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园区和街道落实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工作任务。
(九)装备工业科(国防工业科)。负责通用机械、智能电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互联网 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汽车行业管理,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打造智能电网、绿色智能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军工科研、生产管理和改革调整工作,协调地方条件保障问题;负责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的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参与销售许可证管理及能力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船舶行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相关行业运行情况。
局长:詹明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提出促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江宁制造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开展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六)推进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拟订制造业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推动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全区产业地标建设工作。
(八)推进全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推进“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工业类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监管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四)推进全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协调中央在江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七)统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强区,实施网络强区战略。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地址在天元东路555号,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落实私...
江宁的房价目前大多数楼盘都在1w-1.2w上下。比如保利梧桐雨等大学城楼盘、莱茵东郡及天元城等老城区盘; 还有些少数楼盘相对低一些,8k左右,如武夷水岸、华箐水岸等。 &nbs...
南京市江宁世纪东山房价为13900元每平米。 世纪东山位于江宁区上坊泥塘村与南京市区接壤,西与江宁区城毗邻,距中华门火车站9公里,距长江新生圩港25公里、高速公路、省道、区3号、4号公里穿境而过。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南京市江宁区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南京市江宁区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序 言 “十二五 ”时期(2011-2015),是江宁推进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 跨越发展并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阶段, 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交织和多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京市江宁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编制《南京市江宁区 “十二五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本规划提出了 “十二五 ”时期江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 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江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 江宁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方略。 第一章 “十一五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总结 第一节 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 ”期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 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
南京市江宁区中联水泥开展锅炉泄漏应急演练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宁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切实增强企业应急意识,加强应急基础建设,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6月27日,江宁区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了锅炉泄漏应急演练,区安监局、质监局领导莅临指导。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11月,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打造溧水区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五)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全区产业地标建设工作。推动现代都市工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推进“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九)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一)推进全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