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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规科)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行政财务和信息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及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建统计;经办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具体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建设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我县建设工作相关地方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制订和实施法规宣传、培训计划;负责建设工作相关法规的收集、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工作。
负责人: 陈霄峰
城镇建设管理科(重点办)
负责县城市政、公用、公益等设施及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将县市政所原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划入城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人:王宏根
房管局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证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上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受南陵县建委委托,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五、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六、受县建委委托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备案工作。
七、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向县建委提出处罚建议。
八、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质量监督、工程投诉情况和备案情况以及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十、完成南陵县建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羊
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制定本县有关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建筑行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跨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本县建筑、房地产开发、砼制品等企业以及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本县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本县行业职工从业资格、岗位培训及证书的发放工作以及技术职称的申报、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外埠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来本县经营资格的审查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发证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工程标准定额的执行工作。
科长:张新
南陵县房屋拆迁事务所
承接全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拆除工作; 提供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调查、摸底测算服务;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群众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咨询服务;
负责人:潘国华
南陵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给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人:翟勇
人防办
(一)综合科 :设在建委机关
主要负责人防办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秘、外联、督查、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其他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职工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
负责制订人防财务物资管理办法;编制人防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人防建设资金政策;参与县级人防工程、业务建设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及经费安排和竣工决算;负责平战结合经济目标计划管理和固定资产及人防战备物资供应管理。
(二)指挥通信科:设在县房管局
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防空袭预案,拟定人口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人防指挥通信、防空警报网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工作;协调建设、供电、公安、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并有计划地实施防空专业训练,平时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组织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设备、设施的平战结合,为抢险救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组织人防对外宣传,协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工程管理科:设在县市政所和县质监站
主要负责组织制订人防工程建设与平战结合规划,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维护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协助领导审批全县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参与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协助领导检查落实年度计划的人防工程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参与人防工程建设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方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参与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管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工程质量检查、调解,人口仲裁纠纷,处理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单位人防工程安全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审核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实施方案以及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方面的有关文件、文稿、报告、报表等;负责抓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结建”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与市人防办、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业务联系。
人防办人事安排
主任:杨利民
常务副主任:曹小海
综合科科长:万运海
指挥通信科科长:吴上海
工程管理科科长:丰光临;副科长:许福雨
县城建档案馆
南陵县城建档案馆承担着全县城建档案工作,是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职能有:
1、收集、接收、安全保管本城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保守国家机密。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3、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和接收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4、开展声像档案工作,生动形象地多门类地广泛积累城市建设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编研工作。
5、利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科学管理,使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工作日趋现代化。
负责人:花蓓
县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包括已审批),具体为:乱搭、滥建、少批多建,违法改、扩建, 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协助各镇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受理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检举、控告。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验收。承办县建委、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队长:汤家华
县规划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芜湖市实施〈城市规划法〉细则》等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研究和拟订我县城镇规划管理中各项行政和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本县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县辖各镇的规划工作。
(三)管理城镇规划设计、科研、勘测、监察、信息、档案等工作。
(四)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受县建委委托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参与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大型或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会审工作。
(七)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县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跨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南陵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根据南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履行管理县规划局的职责。
(三)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有偿使用等管理工作;管理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园林、雕塑工作;负责燃气市场准入、安全和供气管理;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地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建监察。
(四)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证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房屋拆迁纠纷依法进行裁决。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秘、外联、督查、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其他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及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负责我县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负责规划法规的收集、清理、汇编工作。管理规划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订和实施规划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组织县城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各镇规划编制工作,并依法定程序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城镇规划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拟定建议;承办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各类规划设计文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技术管理所
负责管理城镇规划设计成果、勘测设计成果,管理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坐标等技术资料,管理“一书三证”审批资料、城镇地下管网技术资料,管理、推广和应用城镇规划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承担规划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负责建设工程的证后督察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朱力农
县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站
单位职能:南陵县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站是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经县建委批准建制。主要检测范围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包括钢材及焊接件、砖、水泥、砂、石、砂浆、砼、土载、建筑涂料、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电气、建筑给水以及砼、砂浆非破损测强、钢筋保护层检测等。
站现有职工9人,具有工程资质职称的技术人员5人,主要仪器设备83台(套),下辖办公室、结构综合1室、2室、接样室、水泥室、土工室、养护1室、2室、防水室、试配室及微机房。
单位负责人:王九天
行政审批科
主要负责建委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件的受理、审查、收费、办结、送达等相关事宜。
负责人:风似南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财务,办公室,窗口,审批,之类的。好是好的,工资一般不会低。还有一个腐败的问题,做在招投标办公室可以有红包拿,每开一个标只要负责审文件之类的,都会有专家费,按各个地方标准不同,我们那里一般是300.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杨利民同志:主持建委(规划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规划、财务、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工作;
曹小海同志:分管建筑业管理、安全生产,纪检监察、武装、计生、防汛抗旱等工作;
伍志平同志:分管办公室、人防办、拆迁事务所,行政审批,组织建设、宣传,综治、信访、维稳,工会、妇联、老干部等工作;
丰光临同志:负责市政工作。分管城镇建设管理、文明创建、燃气、规划监察、城建档案馆管理等工作;协助杨利民同志分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吴上海同志:负责房管(含拆迁管理)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作。协助杨利民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安置、解危解困、廉租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20XX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终工作总结.
2010 年将 XX 城乡规划建设局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来,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 协的支持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紧紧围绕城乡建设 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深入开展 “创五优争先行 ”、全面推进 “五大战役 ”为契机,统筹安排,精 心组织,强力运作,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了城乡建设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围绕重点,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在《将 XX 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 XX 城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快了各项 规划的编制步伐。一是围绕重点工程的建设, 完成了县城城北片区、旧城区、水南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上河洲公园、鸿图日照东门三期、三华南路东侧小区规划;县实验小学、中医 院搬迁规划;将一中、将四中、水南中学、城关小学改建规划;城区道路改造规划、城区污 水管网规划、夜景工程规划、两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对镇村规划建设进行指导。
2、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实行管理;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组织评审、审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重要建筑单体方案;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项违法建设。
3、对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空间资源实施调控;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国土、环境保护等规划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4、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审查工作,优化项目方案;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强化重点工程的投资控制。负责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共)事业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验收和移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市区园林景观以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修缮等工作,负责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以及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验收审批等工作。
6、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统一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
7、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标志审批;组织建筑工程质量、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全市镇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9、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0、参与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绘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参与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1、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