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跨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南陵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根据南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履行管理县规划局的职责。
(三)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有偿使用等管理工作;管理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园林、雕塑工作;负责燃气市场准入、安全和供气管理;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地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建监察。
(四)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证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房屋拆迁纠纷依法进行裁决。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