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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 类

内 容 描 述

信息类别号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10100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10200

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0300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0400

工作规则

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10500

政策文件

本机关制发的文件

20000

规划总结

计划总结

各类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0200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等

40100

工作信息

重要报告

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

70200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浔政办发〔2008〕40号)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 “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5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隔。

(一)地区编号:330503

(二)部门编号:109

(三)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有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

指定地点为: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向阳路601号),公开时间为: 8:30-12:0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阳路601号),公开时间为: 8:30-12:0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

3.提出申请

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集中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浔区财政局520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6:30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浔区政府办公室、南浔区监察局或者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财税局(湖州市龙王山路)或南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镇人瑞路699号)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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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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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献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格式:pdf

大小:59KB

页数: 32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07? 120 号)的要求,为确保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科学界定公开和 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规划、检查、 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 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码规范指南?(附件 2)的要求,确认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 码和信息公开目录, 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 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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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1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材料 一、 政府信息及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 对人公开,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公开的活 动和制度。 二、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 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四种政府信息行政机关 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条例》例举 式地具体 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 政府重点 应 该公开的内容(见《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生

武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财政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财政局政务网

2、市财政局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公开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复印或到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准确表述所需信息的详细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等。

2、公开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3、公开申请的处理

(1)公开申请的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的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公开申请的登记

对于完整填写《申请表》且提供了公开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公开申请的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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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恩施市财政局以下信息:

1.市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2.市财政局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市财政局人事任免;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恩施市财政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施州大道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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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特制定《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通信地址:铜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综合大楼四楼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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