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财政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财政局政务网
2、市财政局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公开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复印或到市财政局办公室领取),准确表述所需信息的详细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等。
2、公开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3、公开申请的处理
(1)公开申请的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的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公开申请的登记
对于完整填写《申请表》且提供了公开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公开申请的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