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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设:办公室、工程建设股、城乡建设股、住房建设股
下属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宁县城市管理局、宁县园林绿化局、宁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
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业主委员会备案;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负责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1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建筑规划设计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辖区内建筑设计、规划设 计、市政道路设计、房屋抗震加固设计、园林建筑设计;晋宁 县排水公司,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 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外部协调、污 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维护以及运行费用核算、成本分析、财 务预测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学 历 专 业 其 他 招 聘 条 件 建筑规划 设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股:
(一)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股
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承办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的审计检查;负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执行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政策、规定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四)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股
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承办建筑节能审查及备案;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改装水泥推广应用。
(五)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规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节能改造;参与全县新农村建设。
(六)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股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城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四)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认真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八)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贯彻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工匠的培训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拆迁工作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受理、调处拆迁纠纷。
(十四)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机关、交通、殡葬、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