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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财政局内设11个行政科室、5个正局级单位、8个副局级单位:
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计生及妇委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微机信息网络的利用、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乡镇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四)文教行政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五)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存储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编制分管单位预算;指导、审核、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预算编制建议、预算追加(减)意见和预算批复;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监督和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及时拨付单位预算内外经费;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经济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审核和汇总经济建设单位、集体企业类、建设类年度决算。
(七)企业财务管理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全县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负责监督全县企业财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拟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归口负责县级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办理中央、省、市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结果计算、确认与考核;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效绩评价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八)农业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世行贷款农业灌溉项目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九)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审核并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二)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三)根据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并开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送达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四)根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生成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五)根据预算单位每日支出业务,生成记账凭证、记录财政支出账。(六)管理预算单位支付的信息,每日业务终了,向国库科提供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一)国库科
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全县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账户;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级财政收支、月报及汇总全县财政收支、月报;负责全县及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科室对县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制订。
(三)负责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中央两税”各乡镇预留资金比例的核定、县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资金调度、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工作;负责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有关事宜;负责有关财政资金专户的审核、开设、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及县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汇总县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全县财政决算。
(五)管理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指导各乡镇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办理县级预算外资金的缴、拨款和会计核算,对县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及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县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六)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债务法规制度;负责国债兑付和销毁的组织、指导工作;编制政府国内债务决算;管理国债二级市场,研究国债市场建设以及国债市场、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相互影响和相关政策问题。
(七)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规章;负责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政府采购机关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的收集、发布;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正局级单位:
(一)宁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集中管理运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其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及资本运作;(二)代表县政府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和股权,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三)储备运营国有土地,控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统一运营矿产、国有森林、水资源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对其开发、经营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及处置;负责盘活城市无形资产,运营城市特许经营权,对城市天然气、供水、公交、出租车、广告摊位等特许经营权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四)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业主责任,负责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五)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征收;(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宁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中心 监督管理担保公司履行职责,开展担保业务;提高担保资金运营质量;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我县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企业管理咨询。
按照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为符合中心担保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以注重社会效益,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运营,防范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为经营原则;经营宗旨是适当化解和承担金融机构放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机构贷款信心,支持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筹措、管理和运作担保资金;受理担保申请,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业务履行全程程跟踪服务、监督反馈,及时报呈担保对象运营情况报告,严格监控,以保证担保资金的健康运行。
(三)宁阳县机关核算中心 对县直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会计核算与监督,办理资金结算和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协助单位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对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和工资增减变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制止和纠正财务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妥善保管尚未移交给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负责指导管理全县集中核算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全县集中核算工作的基本情况,为领导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宁阳县人民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融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投融资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投融资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县级投融资资产收益的收支监督管理;(四)负责监督、指导各投融资平台对政府投融资资产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政府投融资资产的统计汇总工作;(六)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七)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产出资产台账,并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投融资资产收益工作;(九)负责做好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等资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十)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宁阳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财政信贷资金的发放、回收、管理,钢材、水泥、木材销售。
副局级单位:
(一)宁阳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灌溉农业项目办公室 一、参与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的方针、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总体规划;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二、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资金;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四、汇总全县农业开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监督国有企业的换届选举。
(三)宁阳县财政监督局 对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本级财政收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下级财政应缴上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征收(代征)、解缴、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履行本级财政监督职能,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局内部各业务主管机构在财政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除外)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违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法规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法规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配合财政部门的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等有关业务机构开展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
(四)宁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统一政策,制定本县住房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宁阳县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及《宁阳县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承办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及管理工作;根据县房改办提供住房货币化表格,进行售房收入的计算、会计核算等工作;根据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进行对职务、职称、工龄有关数据的审核;对住房货币化数据整理,录入计算机程序;对要求维修住房公共部分的单位逐一进行勘测、丈量、计算、评估;承办单位使用售房款和维修基金的申请转领导审批工作;根据单位申请及评估办理基金拨付,并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住房货币化文档存档管理工作。
(五)宁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具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供应商和市场情况,组织招标事宜;对属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供应商信息库、专家信息库;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招标,确定定点单位;负责对定点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信誉;负责汽车加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文字印刷、办公用品购置、会议服务等业务的审核、管理、统计;受采购单位委托,代其办理分散采购的招投标事宜;9、按季度向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情况;办理财政局委托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六)宁阳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县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我处始终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工作有以下几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土地项目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工作等。
(七)宁阳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入库管理工作;统计和分析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月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的分发、保管、核销。
(八)宁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的审查及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审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效益后评价工作; 参与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算、评估、评审,提出预算定额建议;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受业务科室委托审查建设单位年度或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施工单位工程实际投入是否与上报数一致;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法定职责和权限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加强政府投融资方面的职能,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收费标准。
(七)管理县级和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县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察、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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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德州市财政局局长
孙军强:德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志坚: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进宝: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苏文正: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孟曰鹏: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车洪裕: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黎光: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静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笠菲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刘玉珍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魏云辉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燕
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邹荣付
昆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梁勇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杰(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萍(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罗锐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谢建华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副局长:谢永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龚萍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阮华兴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觉斐、许杭、龚巍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汪生祥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寿学军
杭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毛慧敏
杭州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万强
杭州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卓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