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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机构每年应制定工程的维修养护计划,对各级排水明沟进行整修、清淤、除草,并每隔三五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修计划。对严重损坏的建筑物或沟段要进行彻底修理。明沟维修养护的重点是:防止雨水冲蚀沟道边坡,特别要防止坍塌、滑坡;对已坍塌的边坡,要及时清理维修,并经常清除沟中杂草和淤泥,保持排水沟道的设计过水能力;定期检查排水涵闸的启闭设备,做好防锈养护工作,防止操作失灵。对暗管排水系统的管理养护重点,是经常检查管道的通水情况,防止坍陷、淤塞,对已淤塞或坍陷的管段要采取清淤、维修措施,必要时挖开彻底翻修。对观测井要加盖防护,防止淤塞。发现观测水位有异常现象时,要寻找原因,及时维修。
对于任何一个排水地区(或系统),均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制订排水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妥善处理在排水地区出现的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矛盾,合理协调各地区的利益。
根据各地的雨情、水情、作物种类和淹没受灾程度等,正确控制运用排水系统。各级排水沟道和建筑物都有一定的过水能力,如果发生超标准的非常情况,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既保证工程安全,又尽量减轻灾害损失。为了保证排水通畅,亚禁在排水沟道上修筑阻水建筑物,或在排水河道上占用滩地,影响行洪。对已经修建的一切固定或临时阻水建筑物或占用的滩地都必须拆除、清理。
对于因地下水位过高,有渍害和次生盐碱化威胁的地区,则应布置观测井网,定期监测地下水位和盐分的变化情况。在明沟的出入口,安设量水设备,定期测定沟中的流量和水质。根据观测的地下水位和水质资料以及排水流量、灌溉水量和降雨量等,可以进行排水地区的水量平衡计算。分析该地区的地下水盐变化动态,为排水系统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对有渍害的地区,也要布置地下水位观测井网,分析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为控制适宜的地下水位提供依据,使之既能防治渍害,又可利用地下水补给作物需水,减少灌溉用水量。此外要经常注意排水容泄区的水位变化情况,争取自流排水。
城市排水
提供1篇参考: 给排水系统运行、操作、维修保养制度1 管理职责1.1 维修工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1.2 工程管理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1.3 工程...
水务公司供排水都干排水管理处是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公司是企业,很多形式设备我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有的是投资公司牵头,有的是政府牵头,由环保/城建/排水管理处/水利等部门协调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一、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计划的制定与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各项性能 良好,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工程部要制定《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 养护标准作业规程》,并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通常工程部管理组负责组织制定《给排水 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该计划的实施。在制定过程中,要认真考察给排水 设备设施的使用额度及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因素。工程部经理负责 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并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维修组负责实施给排 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事务部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水情况,以便用户作好准备,遇 突发事故停水,应向用户作出解释。 二、维修组的运作程序 维修组的成员负责按管理组编制的维修养护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巡视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已经 2013年 9 月 18日国务院第 24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3年 10月 2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 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 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维护与保 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 并将城镇 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 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政府部门。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8日,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排水五所党支部入选天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2100433B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
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上连接管道排水的,应当向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道、出水口平面图;
(二)排放的水质、水量;
(三)污水处理工艺;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排水单位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提前30日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
建筑工地需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放前应当先行沉淀。未先行沉淀的,不得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
排水单位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废水处理设施。
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废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废水水质排放标准。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调度管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在防汛期间,城市排水单位必须服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
排水单位因特殊情况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水的,须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排水单位因意外将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质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立即向市水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在排水干线管道、暗渠、排水泵站周边3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打桩、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超过管顶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以及在排水设施周边进行爆破的,应当制定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措施,在征得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产权单位同意后,报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毁损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污泥、冰雪等废弃物;
(四)擅自堵塞、占压、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五)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迁移原有排水设施的,须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苏州市排水管理处成立于1997年,与苏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合署办公,多年来苏州市排水管理处坚持弘扬“求真、务实、奉献、创新”的排水精神,大力实施截污、治污工作,为苏州市区水环境改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09年初,苏州市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新组建的苏州市排水管理处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隶属于苏州市水利(水务)局,现有职工26人,下设综合办公室、监测监管科、行业管理科和执法稽查科。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承担市区排水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投诉受理、排水许可管理、污水接纳审批、污水处理厂监管、排水管网建设运行监管、排水监察等职能。
新的苏州市排水管理处将紧紧围绕苏州建设“三区三城”的新目标,按照“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新格局要求,积极探索排水管理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全面规范排水行为,不断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树立“严格监管,热情服务”排水新形象,全力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不断促进排水行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苏州排水事业新局面。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