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彻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的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乡建设、交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工。
(四)编制本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共客运发展、园林绿化建设等规划和计划,审批或审核市政工程、绿化、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计划。
(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项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协调并督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建筑、绿化)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并督促区内市政道路(公路)、交通、绿化、建筑、公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
(八)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督查。
(九)厂指导、协调推进区域村镇建设,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