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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内外事务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财务、工会、会务、宣传、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文书归档和印章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及对外联络的后勤服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工程建设科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2、负责产业集聚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的招标、设计、监理招标、招投标监管、主材选定、质量监管等。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建管办)
1、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
2、负责对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住建局授权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办理工作。
四、城乡规划建设科
1、负责开发区内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区内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协调与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
五、村镇建设科
1、承担区内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3、组织区内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住房与建筑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
2、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对工程中标后跟踪监督,实行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
七、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1、配合市定额站对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和确认,建立本地区造价信息数据库及工程造价指数;
2、负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确认申请、审核与证书发放工作,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利益;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注册及执业人员的资质培训、考核、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4、依据法规与政策规定,规范地收取全区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八、质监站
负责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九、安监站
负责监督检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参与处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00433B
局长张中山:负责规划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支部书记常务副局长张志辉:协助局长张中山同志抓好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工作;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科、工会、墙改办。对应市住建局工会、人事科、老干科、墙改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科室等。
副局长郝伟忠: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综合计划、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机关、政务、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局市政工程建设科、综合法规科、定额站、办公室。对应市住建局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市政公用科、设计科技科、定额站,市市政园林局相关科室等。
副局长李彦杰: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治理和应急事件处理、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及建筑业管理等工作。分管局质监站、安监站、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应市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建工科等。
纪检员郑丹:负责纪检监察、村镇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建设行政服务、财务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局村镇建设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对应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法规科、招标办、住房保障科、财务科、以拆促建办,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等科室。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负责产业集聚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的招标、设计、监理招标、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管等。
2、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域内(随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及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等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内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办理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仓储项目和授权区域外的未供即用项目土地遗留问题的“一书两证”等规划手续。
4、承担区内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区内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汤家桥景秀湾花园4室2厅1厨2卫,243万(14465元/㎡),地址:龙湾区玉苍西路211号,附近公交:21路; 22路...
“城市东扩”——— 这是东营新阶段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今年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东营经济开发区今年重点推进科技公园港湾建设项目、悦来湖整体开发项目、企业总部区项目、府前街南片项目、...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开第六大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津开三方发〔 2017〕3 号 关于命名 2017 年度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的决定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企业和职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共同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关于开展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命名天津泰达人才服 务有限公司等 261户新创申报企业为 “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同时,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对被市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会议命名的原和谐企业进行审核,决定命名天津中铁 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299户确认申报企业“天津市区级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2017 年度新创、确认命名的 560 户“天津市区级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有效 终止日期为 2020年 12 月 12日。 希望被命名企业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成果,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专利资助实施办法 (2010 年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 增强专利保护意 识,加快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昆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经开区 ”)内登记注册且国税、地税关系均在经开区内的企业。 第三条 给予资助的企业专利其申报须在经开区经济发展 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申报专利的名称、类别及简要内容。 第四条 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经开区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且已交纳相关费用, 开始实施并形成 一定经济效益。 第五条 资助专利必须属于单位职务发明范畴, 无专利权属 纠纷,个人获授权专利一律不予资助; 企业所获专利权属于两个 以上单位的, 专利第一权力人必须为经开区辖区内单位; 每个单 位
濮阳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
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濮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濮阳市建筑定额管理站
濮阳市城乡规划城建档案馆
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濮阳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濮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
局长、党组副书记冯勇:负责市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李霖澎:负责市住建局党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冯勇同志抓好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和综合计划、建筑业管理、建设定额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综合计划科、市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副局长颜群增:负责机关政务、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离退休干部服务、城建档案、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市政公用管理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联系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总工程师侯献峰:负责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管理、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房屋征收和路网建设、城中村改造、建成区片区改造、以拆促建等工作。分管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成区片区改造办公室、以拆促建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设计院。
调研员石成岩: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督导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稽管理、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督导工作。联系市政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
正县级干部陈合理: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装修装饰行业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李霖澎同志负责墙材改革等工作。联系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正县级干部张冠增: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建设行政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窗口。联系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建设工程公司、市广厦建安实业有限公司、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市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副调研员张谦民:协助局长冯勇同志负责项目推进、抓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联系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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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其项目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修缮、商品房销(预)售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各类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类企业各种资质的审查报批或核准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初审、推荐和国家标准设计与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建设设计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中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工作。负责测算并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建材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标。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八)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本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和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行业特许经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推广应用和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十三)承担城建综合执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计划编制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拟订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代建制建设,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