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负责产业集聚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的招标、设计、监理招标、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管等。
2、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域内(随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及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等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内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办理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仓储项目和授权区域外的未供即用项目土地遗留问题的“一书两证”等规划手续。
4、承担区内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区内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