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园林百科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是攀枝花市施行的办法。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用范围为城市市区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修缮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四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实施管理。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第五条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整齐、美观。

主干道两侧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市政工程施工,应设置临时围挡,其结构安全可靠,高度不低于1.5米。

第六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的大门,门头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

在大门内明显位置应设置一图五牌,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第九条 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应进行硬化、绿化处理。

市政工程施工无法进行硬化、绿化处理的,需指定专人定时洒水防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沙污染道路。

在车辆冲洗处,应在大门内侧设置向内截排水沟,且排水沟应与净化池连接,防止污水任意流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材料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一布置,并且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应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施工区内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必须连续作业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中、高考禁噪期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并严格遵守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场坪施工必须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

第十七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密闭式垃圾容器等临时设施。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不得作为施工现场的生活及办公设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三)宿舍内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砌地砖;

(四)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2人。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食堂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设置应远离厕所、垃圾站及其他有毒有害场所;

(二)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三)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完善,库房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3米的防鼠挡板;

(四)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五)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排油烟设施、冷藏设施和消毒设施;

(六)食堂应设置下水管线及配套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七)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及时清运。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并配套设置化粪池;

(二)厕所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地砖铺砌,墙面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厕所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四)化粪池应作防渗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淋浴间应设置下水管线及配套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清运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等空旷地带。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应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取得许可方可进行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冲洗车辆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确保整个施工现场干净整齐,不留卫生死角。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塑料、油料、化学溶剂、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鼠、蚊、蝇、蟑螂的药物。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

第四章 施工现场其他方面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含小区开发、旧城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设施工、修缮等活动时,需要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各种施工临时建筑,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转让,工程竣工后30日之内必须拆除。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门前三包制度。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周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其生活垃圾的清运、环境清扫、保洁和粪便清掏,由该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该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并设专人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查看详情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攀枝花

  • ¢10cm-12cm 高2.5m以上 冠幅1.5m以上
  • 9%
  • 重庆文星园林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攀枝花

  • ¢10cm-12cm 高2.5m以上 冠幅1.5m以上
  • 9%
  • 攀枝花市新发地园艺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风铃木

  • 地径24-26cm,高度500-600cm,冠幅400-500cm
  • 瀚艺
  • 9%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风铃木

  • 地径28-30cm,高度550-650cm,冠幅450-550cm
  • 瀚艺
  • 9%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乌桕

  • 地径25-28cm,高度5.5-6.5m,冠幅4.0-5.0m
  • 瀚艺
  • 9%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花鸡蛋花

  • 头径7-8cm 苗高2.0-2.5m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花鸡蛋花

  • 头径9-10cm 苗高2.5-3.0m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花鸡蛋花

  • 头径11-12cm 苗高2.5-3.0m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花鸡蛋花

  • 头径5-6cm 苗高2.0-2.5m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花鸡蛋花

  • 头径7-8cm 苗高2.0-2.5m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理制度建设

  • 、安全人员管理,包括: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培训考核管理 4、系统建设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5、系统运维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存储介质管理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
  • 1项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查看价格

攀枝花(木棉树)

  • Ф10-12
  • 6678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08-27
查看价格

攀枝花钢轨

  • QU120
  • 30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1-11-07
查看价格

区域卫生管理(A5)

  • 薄PVC胶片UV反打正看反面涂3M胶21X14cm
  • 300块
  • 1
  • /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1-10
查看价格

卫生管理制度牌

  • 附件已提供详细信息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9-25
查看价格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攀枝花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办法文献

攀枝花市与中国钢研集团组建攀枝花钛及钛合金研究所 攀枝花市与中国钢研集团组建攀枝花钛及钛合金研究所

攀枝花市与中国钢研集团组建攀枝花钛及钛合金研究所

格式:pdf

大小:343KB

页数: 1页

2012年11月1日,攀枝花市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钢研)合作共建攀枝花钛及钛合金研究所签约仪式在攀枝花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剡,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王臣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发表讲话。副市长刘建明主持签约仪式。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343KB

页数: 9页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 65 号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8月 31 日市政府第 44次常务会通过, 现予发布。 市长:赵爱明 二 00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增进人民身心健 康,美化攀枝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 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攀枝花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攀枝花 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

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简介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发布日期】1995-12-11

【生效日期】1995-1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39号)

《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2月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建设敷设以及建筑物的拆扒和各类修缮、装修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符合国家《城市市容标准》。

第五条凡新建、改建(含小区开发、旧区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设施工、修缮等活动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施工总平面图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施工场地面积,签订基建残土存放清运合同书,缴纳清扫(运)垃圾保证金。在领取施工占地批准书后,方可进入场地施工作业。按规定需要缴纳占道费的,应当缴纳占道费。

垃圾清扫(运)保证金,按工程总投资的千分之二缴纳。

第六条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区内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1.8m以上遮档围墙,外观整齐。利用广告牌作遮档的,必须达到《城市市容标准》。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日期等内容。设立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应标明各分区功能。

(三)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持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工程所需各种机具、材料,应当按工程施工进度有计划进入现场并按施工总平面图放置。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白灰、散装水泥等容易飞扬的工程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撒、飞扬。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五)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不得侵漫污染路面、堵塞道路。

(六)工程竣工后,应当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草坪、树木和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损坏。

第七条因施工超出批准的占道范围造成交通堵塞而积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除。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修建的各种施工暂设工程,必须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转让,工程竣工后7日之内必须拆除。

第九条凡边施工边交付使用的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环境清扫、保洁和粪便清掏,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倒进生活垃圾集中点、垃圾箱内或倒在道路、河堤(滩)、空旷地、绿化带及其他非指定的场所。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罚机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施工的,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外,处建设单位50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擅自超出占地范围的,处施工单位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责令停止施工。

(二)市区内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未按标准围挡的,除责令限期按标准围挡外,处400-20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处50-300元罚款。

(四)运输垃圾、散装货物未进行密封、遮盖而沿途飞扬、抛散的,处50-400元罚款;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严重的,除责令清理外,处100-1000元罚款。

(五)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责任归属确定)处以400-2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六)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到路面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清除污染的路面外,处100-500元罚款。

(七)市政公用设施、草坪、树木、绿地被损坏,按价赔偿,并处500-5000元罚款。

(八)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的,除责令立即清除所倒垃圾和补办手续外,处每立方米30元罚款。

(九)为工程施工需要建设的暂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转让或者工程竣工后暂设工程未按规定拆除的,除责令改正拆除外,处500-5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罚款,被处罚单位应当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对责任者罚款不得由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屡教不改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含开发建设单位)处以下浮一级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编辑推荐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查看详情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内容简介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主要内容: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