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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死亡:指将树木砍伐、主干折断、树干环状剥皮、损伤根部二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可能使树木死亡的情况。
(二)损伤:指将树木剥皮、撞伤、撞歪或其他损伤而未致使树木死亡的情况。
(三)胸径:指树木从地面起量至一点三米处的直径(树木分叉处低于一点三米的,以分叉处的直径为准)。
三、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只按标准收取迁移费。
四、常绿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按落叶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的二至五倍执行。
五、攀缘植物的赔偿费标准,按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执行。
仿真树木花草一般不贵,100块左右,鲜类仿真树 ,即根据树木特性,对目标树木部分或者全部进行特殊工艺处理后而成的标本树,在外观形态上极大保持目标树木的本来形态的仿真树。人造仿...
这个一般是看多大多高 的了,如果是小盆栽的话大概200到300左右了。写字楼仿真芭蕉树,棑蕉,旅人蕉,散尾这些东西一般要4000左右呢,
具体按园林定额计算吧
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
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9 年 06 月 23日 类别 规格(厘米)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乔 木 落叶 乔木 速生 树种 胸径 4以下 元 /株 20-60 胸径每增加 1 厘米,增加 20-50。 最高不超过 2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速 生树种有:泡桐、杨树 类、柳树类、椿树类等。 慢生 树种 胸径 4以下 元 /株 50-100胸径每增加 1 厘米,增加 40-80。 最高不超过 3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慢 生树种有:国槐、枫树 类、法桐、合欢、栾树 等。 常 绿 乔 木 树高 150以 下 元 /株 30-100,树高径每增 加 10 厘米,增加 50-90。最高不超过 2000。 树高增加不足 10厘米时 按 10厘米计。 灌 木 常绿球类花 灌木 冠径 50以下 元 /株 60-100,冠径每增加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 *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是市市政委所属市政设施管理局、 路桥收费管理处、 城市照 明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市 政设施管理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详见 附表。 (二)根据《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 应当办理相应 的批准手续。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挖掘的, 按本标准的五倍缴纳 挖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挖掘的, 按本标准 的四倍缴纳挖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以上叁年以内挖掘 的,按本标准的三倍缴纳挖掘修复费; 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叁年以上肆 年以内挖掘的, 按本标准的二倍缴纳挖掘修复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达到最高限可以考虑终止合同。
近日,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局、省物价局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全省城市道路的占用收费标准。
《通知》中明确规定,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分为经营性占道和非经营性占道两种类别,经营性占道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或服务行为,主要包括各类亭设、户外广告、露天餐饮、机动车维修清洗、日用杂货、瓜果蔬菜副食品的摆摊设点及商业性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物料堆放、施工场地等;非经营性占道是指因市政建设的各种占道行为,主要包括各种市政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设施设备、物料堆放、施工场地等。经营性占道和非经营性占道分别按车行道、人行道与空地路三种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同时,记者了解到,省会城市(西安市各区、西咸新区)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费用;设区市(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各区、杨凌示范区按《通知》标准的70﹪征收;韩城市、兴平市、华阴市及其他县和独立矿区(不含乡镇)按《通知》标准的50﹪征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占道收费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占用土地补偿费是指为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所需偿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