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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

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一)规划实施评价。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规划在执行中也存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先对省级和西宁市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1)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 (包括案例数、面积、发生频率、原因等),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2)规划实施的效益,包括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应尽可能量化。(3)规划的社会影响,包括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等。通过评价,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对策建议,对是否修编规划提出明确意见并阐明其理由。

(二)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国家已启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前期调研工作。为了充分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各项用地指标,要求同步开展省级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规划修编前期调研的基本任务,是在规划实施评价和对各类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与土地供给能力,就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以及完善自上而下的规划指标控制、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机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和开发区 (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及对策、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分区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调研。

二、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切实做好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等工作的衔接。当前应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及开发区清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并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规划编制的对策措施。

(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规划修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 “五个统筹” 的要求,集约利用土地,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三)正确把握调研评价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深度。省级和西宁市规划要根据全国规划纲要和我省实际,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控制性指标,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确定合理的城市用地规模,协调安排区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搞好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 年,以 2020 年 为 规 划 目 标 年。近 期 规 划(基期—2010年)的主要用地指标应与现行规划相衔接,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相衔接。要适应加快发展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着重对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和整合,制止盲目扩张城镇用地。远期规划 (2011—2020年) 的各项用地指标,要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从严确定,切实体现严格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加强调查、分析和论证工作。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涉及变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和图件的,必须按规定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验收。各项分析预测要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进行,严格标准,科学测算,保证指标确定合理可行、指标分解和利用分区切合实际。结合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加强对典型地区的调查分析。要扩大调研评价的开放性,完善专家咨询审议和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和论证协调,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调研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协商,及时了解各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搞好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见附件),负责规划评价和修编调研的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

省级规划实施评价工作将于2004年9月底以前完成,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报告。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将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指标测算工作将于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报告,规划修编经费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四、切实搞好西宁市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调研工作

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要结合新的行政区划调整、园区、新城区建设,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充分发挥西宁市作为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要与新版的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为西宁市的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满足省会城市的发展需要。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要组建工作班子,解决工作经费,按时保质 完 成 任 务。市 级 规 划 实 施 评 价 工 作 要 于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报告。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要在2005年2月前完成,但主要指标测算工作要在2004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报告。规划修编工作要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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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发布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近期将对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评价,并开展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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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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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文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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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近期将对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评价,并开展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目的和任务(一)规划实施评价。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规划在执行中也存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13KB

页数: 未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下世纪初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全国迈向新世纪的行动纲领。当前,我省面临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双重机遇,同时,制定\"十五\"规划正处在关键时期。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项目工作,对于制定好全省的\"十五\"计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省项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行业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类企业: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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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简介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2000]49号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2000-07-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政〔2000〕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控制非农建设规模和外延扩大对耕地的占用,使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趋合理,为青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特编制《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1997-2010年为规划期,远期展望到2030年。

一、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

(一)基本概况

1、自然环境。我省位于北纬31°39′-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土地总面积72.17万平方米公里(由于省勘界工作未完成,比土地详查工作界总面积大41.72万公顷),居全国第四位。海拨1650-6860米,绝大部分土地在3000米以上,地貌形态以高原山地为主,分为祁连山地、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三大区域。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5.6-6℃,年平均降水量17.6-764.4毫米,年际变率较大。春旱、山洪、冰雹、霜冻、大风和雪灾等灾害易于发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2、社会经济条件。我省现有1市、1行署、6个自治州和51个县(市、区、行委)。1996年全省总人口488.30万人。国民生产总值183.57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700余元,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现行价)为195.2亿元。农业总产值51.6亿元,占总产值的26.4%。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全省土地总面积7216.53万公顷(由于省勘界工作未完成,比土地详查工作界总面积大41.72万公顷)。其中耕地占0.95%,园地占0.01%,林地占3.39%,牧草地占56.29%,水面占2.2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0.32%,效能用地占0.06%,水利设施用地占0.01%,未利用地占36.75%。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总面积4536.0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6%。其中:耕地面积为68.80万公顷;园地面积为0.64%万公顷;林地面积为244.47万公顷;牧草地面积为4062.17万公顷;水面面积为159.98万公顷。

2、建设用地

全省建设用地面积为28.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其中: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2.98%万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4.39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72万公顷。

3、未利用土地

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652.3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5%。全省未利用地面积比重大,主要分布在省境西部自然环境严酷的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

(三)土地资源特点

1、面积大,利用率低。我省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7.52%,但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0.53%,土地利用率为63.25%,而垦殖率仅0.95%,未利用土地占全省面积的36.75%,其中90%以上为沙漠、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等难以利用的土地。

2、类型多、质量差。我省土地利用具有8个一级类型和42个二级类型,由于高寒干旱,水土流失严重、多数土地质量较差,无法用于种植业。耕地资源中,中低产田约占70%,旱地的生产状况很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发展灌溉。畜牧业用地中,牧草生长期多为4-5个月,产草量偏低。

3、土地类型地域性强,地区间差异大。我省宜农地主要侵吞由于东部河湟地区,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等局部地段。宜牧地主要分布于青南高原、祁连山地和柴达木地区东南部。宜林地主要分布于长江和澜沧江上游的班玛县、囊谦县、祁连山东段和黄南州中部等地。

4、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开发治理难度大。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

2、土地用养失衡,生态环境恶化。

3、土地投入不足,人均耕地减少。

4、水土资源未能得到较好配置。

二、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方针

(一)土地利用的目标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为实现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1、200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九五”末,耕地面积控制在68.20万公顷(1023.00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96亩.复种指数提高到0.94以上。

(2)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林、牧用地结构,严格控制新发展果园,挖渔塘占用耕地,鼓励改造和整治荒地,发展林牧业。为改善生态环境,应退耕1.07万公顷(16万亩),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新增林地面积20.90万公顷(313.50万亩)。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国家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的40%。

(4)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开发,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同时要加大土地事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73公顷(11万亩)。

2、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进一步搞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应退耕1.6万公顷(24万亩),开发整理耕地1.87万公顷(28万亩),建设占用耕地0.56万公顷(8.4万亩),增加林地面积46.77万公顷(701.55万亩),耕地由本世纪末的68.20万公顷(1023.00万亩),调整到规划期末的67.80万公顷(1017万亩)。

(2)加大控制建设用地力度。对城镇、独立工矿区内部用地进行挖潜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向集约利用土地的方向发展;农村普遍开展土地整理。土地供给要向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适度倾斜,但对占用耕地控制要更加严格。

(3)努力提高土地质量。到2010年基本遏制全省生态恶化的趋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万平方公里,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32.56万公顷,新增人工草地面积146万公顷,改良草地214万公顷,新增水平梯田15万公顷,坡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4)土地利用率提高到新的水平。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合理调整,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搞好海东地区的土地整理和共和盆地的土地开发,在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提高到0.95。

3、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预测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将达6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0.80万,耕地可望达68.80万公顷(1032万亩)。这一时期,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要占流失面积的60%以上,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新增森林面积99.33万公顷(1490万亩),新增人工草地、改良草地614万公顷(9210万亩),退化、沙化、碱化草地得到恢复,牧草地基础设施得以完善,畜牧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走向人口、环境、经济、资源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从省情出发,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土地“开源”和“节流”并举,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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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15〕26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建筑市场

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在海东市进行了试运行。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决定分批开展“信息平台”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信息平台”中资质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及所属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培训时间:2015年8月11日-12日(上午9:00,下午14:30开始上课)。

第二批: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及及所属各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培训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下午14:30开始上课)

培训地点:青海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南川西路 96 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州)、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资质审批、中标登记、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业务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使用信息系统办理各项业务是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具体操作人员全员培训。

(二)自2015年8月20日起,各建设类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办理资质业务、建设单位新申请办理中标登记、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备案等业务,必须通过“信用平台”办理。省厅将建立“信用平台”使用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使用“信用平台”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信用平台”办理业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请各地于2015年8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负责业务、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筑业监管处,省厅将根据名单建立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的人员禁止使用系统办理业务。

(四)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唐晓剑 电话:0971-6146181

邮箱:365674412@qq.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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