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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简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简介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企业普遍加强了企业管理工作,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新的提高。但是,粗放经营、消耗大、污染重、成本高、效益低下的局面仍没有根本好转。因此,在 “十一五 ”期间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效益全面上升,既是我省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和谐青海的必然要求。为了提高全省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全省工业在实施 “十一五 ”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在全省企业开展 “企业管理年 ”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企业资源、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加快管理创新,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节约型企业,以企业班组为单位,结合工会开展的班组建设活动,着力治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这次活动的范围是全省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中央驻青企业以及其它中小企业。

二、活动重点

(一 )抓好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上新台阶。一是强化财务管理;二是强化质量和工艺管理;三是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网络体系;五是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二 )加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节能降耗考核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合理的费用机制,综合运用财税和法律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三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加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使 “企业管理年 ”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顺利进行,成立全省 “企业管理年 ”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经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区、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活动抓出成效。各企业按照活动要求,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 “企业管理年 ”活动的措施和方案,深入开展好 “企业管理年 ”各项活动,促进企业管理上新水平。

四、实施步骤

2006年 “企业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4月—5月 ):宣传动员。在全省各地区、部门和企业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企业内部刊物,加大对 “企业管理年 ”活动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 (6月—10月 ):自查整改。按照“企业管理年 ”活动的要求,对照检查财务核算、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差距,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 (11月—12月 ):检查验收。由“企业管理年 ”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考核企业 “企业管理年 ”活动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和活动实施效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主要措施

(一 )认真开展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节能降耗,节约资源是这次 “企业管理年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类企业要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制订措施,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一是抓好节能降耗试点工作。省经委要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节能降耗的试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会技协组织在企业中的群众性创新作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建立由替代、减量、再利用、资源化、系统化等技术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推进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建立相应的效益评价体系和成本、物资管理制度,全面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指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

二是实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在省级重点项目的安排和申报国债项目工作中,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能够达到节能降耗目标,具有明显成效的节能降耗项目,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债支持。

三是落实节能降耗分级责任。为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省经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区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解下达节能降耗的指标,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重点用能单位要把年度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耗能产品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把落实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各生产岗位的职责,使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化、定量化、到岗到人,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四是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建立 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要求,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报表制度,摸清情况,掌握信息,定期分析能源使用情况,找出问题,做好测算,提出应对措施。

(二)坚持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开展 “企业管理年”活动必须把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推进企业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制度创新,认真落实好现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企业标准化与信息化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责任与考核制度,优化现场管理,明确生产者的责、权、利,把企业管理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要注重在管理措施上创新,寻找差距,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要注意找出在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等方面与国内、国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的差距,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加强企业管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推进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并举。

三是切实重视企业技术创新。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选准对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加大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同时,要依据企业自身产业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以产业升级和节能降耗为目标,明确提出本企业的重点技术和重点产品,组织好本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三 )认真抓好重点环节,建立良好机制,解决好突出问题。企业是 “企业管理年 ”活动的主体,按照要求,各企业一要加强对资金、投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加大设备折旧提取力度,积聚资金搞好设备改造与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程度和运转效率。规范企业投资全过程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核准和评价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投资监控,建立投资主体责任追究制。二要加强有形资源和物资的管理,对水电气等资源实行严格控制,节能降耗,开源节流,努力降低资源使用成本,实现能源和物耗节约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库存物资管理程序及科学的物资供应流程体系,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三要强化成本核算和管理。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探索各项成本预算、核算方法,制定先进合理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制定防止 “跑、冒、滴、漏 ”的管理方案,将煤、水、电的耗用纳入效益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和监督。四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强化全员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制定生产质量过程控制办法,加强生产质量的过程控制,把全员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每一个岗位。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指导和服务。五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产品品牌意识,有目标、有步骤开展争优创名牌活动,不断完善和丰富品牌内涵,推进品牌向名优方向进步,力争创造更多的名优品牌。工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支持品牌创优活动。六要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体系、人才评价体系和人才市场化配置体系。

(四 )预防为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是顺利实现 “十一五 ”确定的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 “安全第一 ”落实到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位职工身上,使之成为自觉行动。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企业都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各类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使企业的硬件和软件都能确保安全生产。

(五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广大职工参与活动的意识,依靠职工开展好 “企业管理年 ”活动,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深入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企业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充分挖掘人的潜力,从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挖潜降耗,降低成本。

(六 )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开展“企业管理年 ”活动,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要把资源消耗的主要生产环节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加强管理,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向管理要效益,向节约要效益,切实把抓管理、增效益落到实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省经委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特别要总结和宣传不同典型、不同特点的成功经验,切实促进面上的工作。企业要立足企情,把握实质,学习经验,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学习、推广经验,推动全省企业管理上新台阶,务求 “企业管理年 ”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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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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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简介文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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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0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青政办〔 2007〕1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7〕17 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青海”,促进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 措。党的十六大提出 “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 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 “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 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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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国际档案日”全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

  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今年的主题是“档案与民生”。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了档案馆公众开放日、档案讲坛、档案展览、档案文化传播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省档案局(馆)以传播优秀档案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围绕“档案与民生”主题,开展第六届“四川省档案馆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公众参观“百年四川”“四川名人”“四川馆藏精品档案”主题展览。省档案局开展“国际档案日·档案馆可以做些什么”名师访谈活动,雅安市档案局、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举办“兰台史诗”——档案历史故事、档案文化建设、我和档案有个约会等专题讲座。   攀枝花市档案馆、眉山市档案馆、西南财经大学校史馆对市民开放,德阳市档案馆、绵阳市档案馆、乐山市档案馆对市民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各地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大中专学生、市民等社会各界代表参观档案馆,体验查档服务,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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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具有重大意义。自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53亿元),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49万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26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管理战线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整理重点不够突出。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高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面向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

二、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

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

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4.整治山区丘陵采煤塌陷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截止2006年底,我省基本农田面积10007万亩,这是全省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力争到2010年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建设20个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万亩。

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我省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具有独特优势,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加大投入,3年内建设100万亩特色农业示范区,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菜园经济、药园经济、茶园经济和果园经济,大幅度提高我省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产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我省现有废弃压占破坏地面积84.2万亩,滩涂面积368.6万亩,未利用土地总面积2495.2万亩,这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大开发力度。3年内计划开发闲置废弃地20万亩,改造滩涂100万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00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

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100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50万亩黄河滩区和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

5.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20万亩,使采煤塌陷地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明显改善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基本农田项目示范区和特色农业项目示范区内综合整治200个新村,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达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目标。

三、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一些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煤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复垦费,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填海造地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切实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快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科学界定,明晰产权。要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权属管理,切实保护好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前要编制权属调整方案,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实施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且符合开垦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归其使用,使用期不少于30年,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继承和有偿转让;对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地等国有土地,确实难以恢复农用,且投资过大、效益过低的,经确认后,可按绝产地征用。征用后的绝产地归国家所有。

(四)集约投入,保障重点。从胶莱河到漳卫新河入海口的黄河三角洲濒海地区,是开发潜力巨大的处女地,应学习和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在搞好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保护,搞好开发,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使这部分闲置、低效土地,尽快实现高效利用,一方面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相呼应,另一方面解决我省长期发展中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

(五)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协作,上下协调,形成合力。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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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为尽快扭转经济下滑不利局面,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

(一)放宽投资领域。实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按照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尽快推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二)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明确以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推动PPP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科学招商,抓好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落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确保2季度推出100个、新签约100个、新开工100个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确保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6200亿元以上。(省招商合作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进“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2600亿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尽快确定州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清单,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省直部门要清理和简化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加快并联审批,做到办结时限内清零。继续实行省、州市、县三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现场办公协调推进机制。鼓励技术审查、评估机构提前介入和主动沟通,加快评估论证。加快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在园区功能定位明确、总体规划批准的前提下,入园项目的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一律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4月底前下达并拨付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省预算内各专项资金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并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达项目单位,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七)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其中,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安排5000万元,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安排5000万元,继续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6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八)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力度。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组织企业达规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地税局配合)

(九)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配合)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云南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鲁甸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十二)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降低工商企业生产成本

(十三)加快推进电价改革。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力争6月底前出台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7月底前形成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交易规则,扩大进入交易市场的发电、用电主体,实施范围涵盖中小微企业和外送电量,促进富裕电量消纳,力争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达300亿千瓦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电网公司负责)

(十五)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加大铁路部门与企业量价互补力度,对我省销往国外和省外的化肥、钢铁、有色、蔗糖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铁路局负责)

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十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5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鼓励全省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区。每年从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评审认定1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补助。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对在示范园区创业的人员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十七)积极培育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打造2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每个众创空间入住创新型企业不少于30户),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八、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八)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小巨人”。6月底前出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小巨人”。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九、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十九)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住房消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首付比例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6月底前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滇注册子公司的省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从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照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和10%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我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提高网速,降低网络流量费,促进信息消费。(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农业厅、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

(二十二)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

(二十三)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内或州、市(滇中产业新区)间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租金按照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的5%收取。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省财政安排5亿元,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5州、市财政各筹集不低于2亿元,其他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各筹集不低于1亿元,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向总行汇报力度,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五)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省财政厅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并投入运营,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云南银监局配合)

十三、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六)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抓紧出台我省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推动政府与有关中介脱钩,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着力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以及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省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设立“中介超市暠,增加中介机构数量,壮大中介队伍力量,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减轻企业在注册、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继续由省领导牵头挂钩2—3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组建稳增长督查组定期深入到挂钩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办公、现场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稳增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监察部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和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p "="" align="right">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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