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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铁道科学技术名词》第一版。 2100433B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布评标结果。比较大的项目可能时间会稍长一些。一般标书中有说明。
注册道路工程师成绩公布时间是一般是考后两个月。注册道路工程师即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是从事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从业...
经济数据名称公布时间公布大致日期公布部门排位
经济数据名称公布时间公布大致日期公布部门排位 国内生产总值( GDP)21 点 30分一季度的月底商务部 1 失业率 21点 30分每月第 1 个周五劳工部 2 黄金投资 , 零售销售 21点 30 分月中, 13、14、15日等商务部 消费者信心指数 23点 00分月底咨询商会 商业和批发、零售库存 21.30/23 点月中商务部 采购和非采购经理人指数 23 点 00 分月初, 1、2、 3日等 NAPM6 工业生产 21.15/22.15 分每月 15日美联储 工业订单和耐用品订单 23 点 /21.30 分月底或月初商务部 8 领先指标 23点 00 分月中或靠近月底咨询商会 贸易数据 21点 30 分月中或靠近月底商务部 10 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21 点 30 分每月 20-25 日劳工部 生产者物价指数( PPI)21 点 30 分每月第 2周五劳工部 预算报
澳大利亚公布空调能效标准及标签实施时间
近日,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发布文件,提醒制造商和进口商关注额定制冷能力不超过65kW的空调器最低能效标准,同时公布了新能效等级计算方法以及标识的陆续实施时间。根据新规定,从2010年4月起,澳大利亚对大部分空调冷却装置制定更加严格的最低能效标准,首次对产品的加热装置设定最低能效标准,引入降低待机能耗和曲轴箱加热器
2007年,北京市推行了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4家建设单位签订了关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开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作协议,后因开发商改变投保意愿,保险公司也因为投保数量少、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等原因而不愿承保。最终,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生成保险单,保险试点工作就此搁浅。
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了北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012年,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房管局、金融办、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沪建交联〔2012〕1062号),明确了整个质量保证保险(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运行机制。
2014年完成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采用工程质量保险方式的,不再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鼓励投保工程质量保险。
2015年9月30日,《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试点到期,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金融办、市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总结过去试点经验,对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50号)。
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总结已有经验,进一步细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标准,下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沪住建规范(2017)4号)。
2019年11月08日,为进一步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联〔2019〕7号)。
2017年6月6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在辖区内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2017年8月16日,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旨在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保险)实施工作。对参与各方做了明确要求。
2017年 9月,深圳保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推动政府基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在深圳落地。3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该项目的实施。
2018年3月,福田区发改局举行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培训会,再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会上邀请工程保险领域专家马海骋博士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优势和操作细则作了系统介绍。 2100433B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工程质量缺陷可分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和永久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又可以分为可整改缺陷和不可整改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