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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清远水利枢纽工程从工程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单位的会务、文秘、宣传、信访、计生、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人员考评和人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上级部门督办工作的答复;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出资单位资金到位详细计划;协调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承担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资金和资产管理,编制财务状况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财务和工程审计工作;承担各类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二)技术科
承担工程前期筹建以及建设期间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拨付;承担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审查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承担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防汛工作;承担工程管理用房建设;承担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工程建成后,指导枢纽主体工程运行管理,承担附属工程的运行管理,代表市政府对枢纽主体工程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政、水资源管理。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2100433B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主任、党委副书记 殷保合 党委书记 张善臣
乘坐35、29、62、51、60、60快线、85、87、89、321等到“紫荆山路与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可见到东大街路北“郑州小浪底宾馆”,到紫荆山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北转(路口有一建行),路西一八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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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垭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主要经验
一、概述澧水是长江洞庭湖水系中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一条河流,也是全国同类河流中唯一没有一处防洪控制工程的河流。1935年澧水发生特大洪灾,死亡33万人。1992年10月水利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对澧水流域实行部省联合治理开发,并共同组建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澧水公司),负责流域的滚动开发。
龙口水利枢纽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库区渗漏、坝基深层滑移和承压水“顶托”影响是龙口水利枢纽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库区渗漏为岩溶裂隙-散流形式,渗漏量3~6m3/s,基本不影响水库效益。坝基软弱夹层发育,在对夹层详细分类基础上,对坝基深层滑移边界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软弱夹层抗剪强度指标建议值。河床坝基存在两层承压水,依据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对其工程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工程处理建议。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园林管理处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和3个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议、信息、宣传、接待、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人事劳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青、妇、政治思想、安全生产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
实施和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规定;指导管理市辖区单位绿化工作,督促市辖区单位搞好附属绿地建设;做好市辖区城市绿化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区公园、苗圃、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绿化与保护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承担城市风景园林绿化资源评估,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绿地占用、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核、审批事宜,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投诉和举报。
(三)园林建设科
参与编制市辖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市辖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绿化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全市风景名胜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审核大面积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的管理;推广科技成果,承担园林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本市游乐园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四)公园管理所
承担市管公园、广场包括江滨公园、向秀丽公园、明珠广场、静福广场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承担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及其工程的方案文本编制、规划设计制图和项目投资概算等工作。
(六)园林科研所
承担苗木培育、时花栽培与研究、园林绿化植物新品种的引种示范与推广应用等苗圃生产与园林科研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管理处事业编制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工程师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由市财政按110名人员总额财政补助二类拨付。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订市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清远市园林管理处
(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内绿化管养工作,参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三)参与辖区公园、绿化广场和道路绿化验收工作,参与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参与重点绿地养护的招标工作。
(四)参与拟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五)参与审批因建设或其他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的工作。
(六)参与检查市辖区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考核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
(七)参与制订市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