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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现在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 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 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3.5.7 基本查明地貌形态特征及外动力地质现象的分布规律,发育程度与规模,对区域地表稳定性进行评价。
3.5.8 基本查明各岩土体岩性、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工程地质特征,划分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分别对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
3.5.9 基本查明自然地质作用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区域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与趋势预测。
3.5.10 初步调查天然建筑材料,旅游景观资源的分布,对开发前景作出估价。
3.5.11 对适宜于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3.6 1∶50000综合勘查应采用综合手段,尽量使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从综合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入手,遵循地质、测绘、遥感、物探、化探、钻探、监测、测试等各项工作的施工程序,相互配合。
3.7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根据地区研究程度的差别,可采用以下二种形式:
3.7.1 有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但某一方面工作程度不足,可采用编测结合的方法,充分搜集与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试编,然后根据需要补充野外调查和勘探试验工作。
3.7.2 仅进行1∶20万以下比例尺普查工作或资料很少的地区,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勘查,规划现在开发地区,适当提高工作精度。
3.8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遵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部署各项工作,工作程序可以缩短,必要时可以交叉,但不能超越。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 搜集资料,航卫片初步解译,野外踏勘,编制普查设计书。
3.8.2 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物探、化探工作。
3.8.3 进行钻探施工与野外试验,动态观测工作。
3.8.4 进行地质资料整理与综合研究,编制成果图件与综合勘查报告。
3.9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以同比例尺地质图件作为底图。
3.10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结合工作区的特点,可有所测重,并在设计书中应有体现。成果验收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必要时各勘查单位可按本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1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勘查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地质环境条件作出评价。
3.12 1∶50000综合勘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研究程度较低的地区,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在研究程度较高,但存在某些不足的地区,应尽量缩短工作周期。
4.1 1∶50000综合勘查任务书,由主管部门下达。根据下达的任务,由勘查单位编制1∶50000综合勘查设计。设计书必须做到任务明确,依据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附图表清晰齐全。
4.2 编制设计书,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明确任务要求后,要有针对性地系统收集气象、水文、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试、物探、化探、地下水长期监测、地形图和航卫片等有关资料,并进行航卫片初步解译,草编有关图件,进行野外踏勘。充分了解工作区的工作条件、地质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规划与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
4.3 设计书,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设计书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若工作中出现与设计不尽符合的情况时,勘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将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4.4 设计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和图件
4.4.1 基本内容
a.前言:包括目的任务,自然地理概况,国民经济建设现状与规划,地质工作研究程度;
b.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概况及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c.工作部署及工作方法:根据设计的目的与要求,结合工作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总体工作部署,详细说明各项工作的布置、工作方法、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工作量及施工顺序、时间安排等;
d.预期地质成果(包括专题任务的成果);
e.组织管理及经费预算。
4.4.2 基本附图
a.研究程度图;
b.工作区建设现状及规划略图;
c.水文地质略图;
d.工程地质略图;
e.工作部署图。
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我学的就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好像是按学校分的不一样。我们当时是勘察技术与工程,分为“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方向和“地球物理探索”方向。不过现在学校又改了划分,把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划分到环境学院了。差不...
水文地质勘查主要是争对区域内的水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特征,进行的工作主要是试验、长期观测及示踪法等;工程地质勘查主要是调查工程的岩土体性质,持力层等,解决边坡的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5.1 勘查区类型的划分:
5.2 勘查区复杂程度分区;
5.2.1 简单地区
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清楚,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现代地质作用不发育。
5.2.2 中等地区
岩相变化明显,含水层层次多,具有一定的规律,地下水化学类型多样,不存在突出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有新构造活动踪迹,现代地质作用不太强烈。
5.2.3 复杂地区
含水层结构复杂,且空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形成、水动力、水化学规律均较复杂,环境地质问题较多,活动断裂较为明显,现代地质作用广泛发育,已建工程常发生较为严重的变形。
5.3 各类勘查区应勘查的主要地质问题
6.1 遥感解译
6.1.1 1∶50000综合勘查应充分应用遥感图象进行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解译。遥感图象一般应用航空象片与卫星象片为主,有条件时可进行红外扫描或多光谱摄影。
6.1.2 遥感解译的基本要求
6.1.3 遥感图象主要应解译的地质问题
6.1.4 遥感解译按室内初步解译、建立野外解译标志、室内详细解译、野外验证的程序进行。在编制设计书前应完成室内初步解译,供编制设计使用。后三个程序的工作与野外测绘同时进行。
遥感解译要与野外测绘紧密结合,不断丰富不同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解译标志,提高测绘效果。
6.1.5 遥感图象的解译应提交航片镶嵌图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貌及外动力地质现象解译图和说明书等解译成果。
6.2 野外测绘
6.2.1 一般要求
6.2.2 水文有地质测绘
6.2.3 工程地质测绘
6.2.4 环境地质调查
6.3 地球物理勘探
6.3.1 地球物理勘探(以下简称物探),应紧密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根据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体的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物探工作与测绘工作同时进行,但必须在钻探工程之前进行。
6.3.2 地面物探工作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条件需要而确定,重点布置测绘工作中难以判断而又需要解决的地段;钻探试验地段以及在钻探困难或仅需初步探测某些地质问题的地段。其探测深度应大于钻探深度。
6.3.3 物探主要探明下列地质问题
6.3.4 为定量评价建筑地基稳定性提供依据,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地质条件选择有效的物探方法,包括电法、浅层地震、重力、甚低频或声频大地电场、磁法及放射性等方法。
6.3.5 物探实测资料,应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单独编写物探报告,附各种物探解译推断成果图件。作为综合勘查报告的附件提交。
6.3.6 水文地质钻孔和部分工程地质钻孔应进行地球物理测井(以下简称测井),补充取心不足,减少取心钻孔数量,指导成井。每个钻孔至少测三种以上的参数曲线。
6.3.7 测井一般应完成以下任务:
6.3.8 不同类型钻孔应分别取得下列基本资料
6.3.9 测井钻孔应提交测井综合曲线地质解译成果及文字总结。
6.4 钻探
6.4.1 钻探应解决以下问题:
6.4.2 勘探钻孔一般在地面测绘和物探的基础上进行布置,地面测绘与物探工作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进行全面钻探施工。
6.4.3 对钻探工作量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应充分研究利用已有的物探、勘探钻孔和机井资料,根据需要补充布置勘探钻孔,具体可分别考虑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或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6.4.4 对以往有勘探钻孔控制的地段,原则上不再布置或布置少数验证性钻孔,在施工顺序上应遵循由疏而密的原则,施工中发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修改设计。
6.4.5 勘探钻孔深度的确定:
6.4.6 勘探钻孔取心的确定原则
6.4.7 水文地质钻孔的孔径在松散地层应大于400mm,保证下入200mm口径的滤水管及滤水管外有75~100mm的填砾厚度,基岩钻孔孔径应大于100mm。工程地质钻孔的孔径应大于110mm。 6.4.8 勘探钻孔竣工后,应及时提交包括钻孔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观测,岩心记录表,测井曲线,采样及分析结果等原始资料在内的地质成果,并编制钻孔综.....................2100433B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 1∶ 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 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 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 1∶50000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 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1∶50 000) DZ 44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1∶25000—1∶ 50 000) DZ 55 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
Dropbea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 Shakespear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 合勘查精度要求; 综合勘查技术要求; 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 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 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 1∶50000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 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 照使
成果登记号 |
19910010[04340] |
项目名称 |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普查规范 |
第一完成单位 |
地质部地质环境管理司、中国地质矿产经济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孙培善、张梁 |
主题词 |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学;综合地质调查 |
该规范由12个省地矿局提供资料和参加起草初稿工作,综合研究60个项目的勘查成个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成果资料,考虑地质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与生态的影响为主导思想编写的;规范突出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料的二次开发,强调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规划目标进行论证和预测规范规定了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合普查的设计编写,综合普查精度要求,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写,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本规范的主要用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使用,其它比例尺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普查亦可参照使用。 2100433B
2021年5月21日,《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发布。
2021年12月1日,《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