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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总则

2022/07/15120 作者:佚名
导读: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现在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 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 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3.5.7 基本查明地貌形态特征及外动力地质现象的分布规律,发育程度与规模,对区域地表稳定性进行评价。

3.5.8 基本查明各岩土体岩性、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工程地质特征,划分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分别对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

3.5.9 基本查明自然地质作用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区域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与趋势预测。

3.5.10 初步调查天然建筑材料,旅游景观资源的分布,对开发前景作出估价。

3.5.11 对适宜于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3.6 1∶50000综合勘查应采用综合手段,尽量使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从综合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入手,遵循地质、测绘、遥感、物探、化探、钻探、监测、测试等各项工作的施工程序,相互配合。

3.7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根据地区研究程度的差别,可采用以下二种形式:

3.7.1 有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但某一方面工作程度不足,可采用编测结合的方法,充分搜集与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试编,然后根据需要补充野外调查和勘探试验工作。

3.7.2 仅进行1∶20万以下比例尺普查工作或资料很少的地区,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勘查,规划现在开发地区,适当提高工作精度。

3.8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遵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部署各项工作,工作程序可以缩短,必要时可以交叉,但不能超越。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 搜集资料,航卫片初步解译,野外踏勘,编制普查设计书。

3.8.2 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物探、化探工作。

3.8.3 进行钻探施工与野外试验,动态观测工作。

3.8.4 进行地质资料整理与综合研究,编制成果图件与综合勘查报告。

3.9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以同比例尺地质图件作为底图。

3.10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结合工作区的特点,可有所测重,并在设计书中应有体现。成果验收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必要时各勘查单位可按本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1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勘查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地质环境条件作出评价。

3.12 1∶50000综合勘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研究程度较低的地区,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在研究程度较高,但存在某些不足的地区,应尽量缩短工作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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