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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万松路83号
瑞安市规划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市开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瑞安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审批市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调整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及市(县)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
3、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4、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审查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准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综合地价的测算;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查。
5、负责建设行业市场管理,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建筑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科技创新及推广;负责管理和规范建筑及房地产开发市场;承担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初步设计(除市重点工程和财政投资项目外,以下同)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和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方案审定、扩初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造价、招标投标、合同鉴证、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7、负责城乡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乡道路和工程管线规划实施。
8、负责城乡规划、建筑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对城乡规划、建筑业实施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
9、负责全市规划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育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0、受市政府委托归口管理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推进城市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规建建〔 2008〕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区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各镇建设管理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经济 发展重要指标和晴雨表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为及 时掌握和分析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状态和趋 势,便于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制定社会经济和建筑业 有关发展政策,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就加强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基础资料,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2.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建设 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或村级(含新农村)投资的办公、教 育、社会福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物业用房项目以 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房 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 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详细规划;依法指导、 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 负责辖区房 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辖区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 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 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 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承 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房管局统一编号, 管理区负责审核、 发放。 根据工作需要, 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 责如下 :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 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修改和报批、 报备区域
(一)原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财物整建制划给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指导各中心镇城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及协助报批;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并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审批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及相关外地进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新墙材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城市住宅及经营性场所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具体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负责历史遗留私房政策落实。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负责监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参与预售资金监督指导;负责存量房转让、租赁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与初审;负责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修金的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和管理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规费的收取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城市维护费的分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由上级政府规定应该交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划入原市规划建设局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五)划入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六)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镇建设区域内绿化设施建设职责交由市市政园林局承担。
(七)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
(八)增加地理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指导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