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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性重要文件草拟工作,承办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机水利系统新闻宣传;负责水利农机科技工作,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关事务和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乡防洪、水资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水务年度计划;负责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水务工程及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负责县级审批的水务工程项目可研、初设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小(一)型水库及其以上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配套、除病加固等建设工作。
3、水土保持科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上报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预防监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4、水利科
贯彻实施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调处农业用水纠纷;负责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指导镇水利农机站搞好水利农机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农田灌溉、农业用水调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项目的审查和建设管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灌溉节水增效项目建设;负责水库管理人员、农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小水电站管理指导工作。
5、财务科
负责水利农机行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水利农机基层单位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编制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水利农机项目资金、行政事业收费资金;负责本县水利农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农机专业统计和社会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农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
6、供水排水管理站
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组织城镇供水,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7、水资源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管理地热水、矿泉水;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造、扩建排污口);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水源涵养及水资源保护工作。报送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等水资源相关报表。
8、水行政执法大队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对辖区内违反水相关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宣传水行政法律法规,制定辖区水行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9、水文管理站
修建水文站,收集辖区水文资料。
10、质量监督检查站
11、移民后扶办公室
12、信访办
13、防汛抗旱指挥部
14、水利工程管理站
15、水质监测站
2、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7、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改水工作。
9、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10、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直接管理本县中型和小(一)型水库及其水利工程。
11、负责农机管理、农机监理、机电提灌管理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
12、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天正集团,是荣昌最大的房地产,其标志楼盘天正西城峰1 天正西城峰2 天正西城峰3(在建),定位是高楼层商用、高档电梯公寓住宅。川三集团,也是荣昌大型地产龙头,主要在发展荣昌到成都的高速那边和灯塔那边。...
荣昌县规范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荣昌县国土房管局从四方面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r\n一是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明确复垦责任主体;二是土地复垦责任人要认真编报土地复垦和工作方案,并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三是土地复垦责任人应严格实施复垦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四是强化土地复垦过程监管,要求土地复垦责任人报告当年的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构建土地复垦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取得实效。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荣昌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2100433B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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